过年过节在微信里抢红包本是一件欢乐的事情,可家住海淀区的王老汉和刘老太却因为抢红包在微信群内被谩骂,憋了一肚子的气。后未能就此事达成和解,老夫妇一怒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二人停止侵权、删除相关发帖、消除影响、在该微信群内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各2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此案。 发红包、抢红包目的不是敛财、散财,体现的是“游戏”精神,斤斤计较“要不得”。况且,抢了红包不发,也是有多种原因存在的,不仅仅是对方吝啬。就如新闻中的老夫妻,年岁已高还没学会发,抑或在其他事件中当事者因为一时手头忙,而忘记了等等。面对这种情况,没有必要斤斤计较而做出出格的事情,对人家进行人身攻击,嘲弄辱骂。过于“认真”难免就会走向游戏精神的反面,恶语相向实在有悖“抢红包”的宗旨,挑衅、侮辱也不是君子所为。 ——樊树林 抢红包本就是图个乐,不在于钱多钱少,而是为了活跃气氛,联络感情。像这样,因抢红包而告上法庭,令人反思。不能不说,王老汉和刘老太的行为有所不妥。抢红包是种互动方式,一般而言讲究你来我往,王老汉和刘老太在群里只抢不发,难免引起他人误解,尤其是在他人已经表达不满的时候,可以在群里询问一下如何发红包,或者言明现在忙,过几天补发、或者不再抢红包等,都可以消除群友的异议。先是一语不发,后来解释是不会发和没时间,再后来一怒之下,告上法庭,如此“应答”,未必能够得到他人认可。——斯涵涵 众所周知,微信朋友群是一个熟人社会,其与工作场所不同,是一个维持非功利性社会关系的平台。在这个圈子里,有人将抢红包当成一种游戏,有人则不以为然,还有人对此乐此不疲。不过,不管是何种心态,微信群里抢红包引发的侵权诉讼,说到底就是不同价值理念的碰撞和冲突。之所以产生冲突,就在于发红包者强制要求他人也必须发,不能“只抢不发”。从这个方面来说,某些人将发红包与抢红包都视为一种人品评判标准,一旦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微信红包发抢不符合个人心理评判标准,则会让自己处于矛盾和纠结中,最终导致走向偏执。 ——刘建国 微信群里发红包、抢红包本是为生活增加乐趣,何必纠结于谁发了谁抢了,发了多少抢了多少呢?一项轻松有趣的活动,为何要强加一些潜在的规则去限制它?大家本是朋友,为了小小的微信红包,便出语伤人,如此不文明的谩骂不仅伤了和气,损了尊严,也破坏了彼此之间的情谊,岂不因小失大?微信作为现代人交流的一种形式,本是方便了大家,实在不该任羞辱与攻击弥漫。其实不管是现实中的相处还是网络中的交流,都该以和谐文明的方式存在,小题大做、处处不饶人的行为伤人更伤己。——吴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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