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国企》杂志2014年第10期封面。
问诊反腐 近来,我国在政府、国企、民企刮起了反腐风暴,激发了全国上下对腐败根源和反腐制度的新一轮探讨。风暴之下,如何治标又治本,如何改进制度,让国企领导不想不能不敢腐败,打赢反腐的人民战争? 综述 反腐无关所有制 民企也反腐,从某种程度上颠覆了我们过去的刻板印象 文|本刊记者 夏姜 9月4日上午9时,中国民企巨头华为公司首次集中企业业务部的渠道代理商召开反腐大会。来自全国近200家企业业务部的经销商聚集在华为培训基地主培训楼一楼会议室,神色凝重严肃。 进入会议室前,所有经销商被要求签到,金牌经销商代表尤其不能缺席。会议主题是通报华为在企业业务领域内部反腐的情况——尽管此前华为已经在重拳严打内部腐败,但此次尤为高调。 此次反腐活动涉及面之广、程度之深前所未有,用华为的话说是“有必查,查必彻”。据华为内部统计,截至8月16日,已查实内部有116名员工涉嫌腐败,其中4名员工移交司法处理。有69家经销商被卷入其中。华为管理层在反腐大会上称:“问题非常严重,涉及历任、多人、多家、团伙。” 不止是华为一家企业反腐形势严峻。刚刚在9月19日登陆美国纽交所的阿里巴巴[微博]也曾备受腐败困扰。2012年,阿里巴巴针对淘宝店小二涉嫌受贿问题进行高调反腐,大批中高层管理者被撤职转岗,聚划算高管阎利珉就因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谈到企业腐败时,人们往往只想到国企。实际上,早有业内人士指出,民企内的腐败案件并不少见。“民营企业甚至可以说腐败更严重,比如很多大型民企一直都在做反腐的问题,很多民企现在到了不得不反腐的地步。在民企可能道德感更差,他认为企业是老板的,我不贪白不贪。整个国家司法体系应对民企反腐大力支持。”中坤集团董事长黄怒波曾对媒体无奈表示。 不仅仅是民企,外企到了中国也一样存在大量腐败。最近的案例就是去年曝出的全球知名药企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事件。因涉嫌严重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被依法立案侦查。此案牵涉利益链巨大。9月1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葛兰素史克(中国)罚金人民币30亿元。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最大罚单。涉事的前高管马克锐等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二到四年。 此外,包括辉瑞制药、摩根士丹利、IBM[微博]、朗讯、沃尔玛、德普、艾利?丹尼森等知名跨国公司之前都曾在华涉嫌商业贿赂。媒体也曾曝光富士康管理者受贿的案例。而更多的民企私企出现腐败现象,则多为内部处置,并未像政府官员和国企管理者那样受到社会关注。 以往大多数人认为,腐败只和党政官员、国企或事业单位高管有关。而今民企也反腐,从某种程度上颠覆了我们过去的刻板印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告诉《国企》记者:“反腐不分企业性质的。传统腐败的概念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而现在腐败主体扩大,腐败的定义以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即只要存在委托代理的关系,代理人就有可能滥用委托权力,从而导致腐败。官员是人民的代理人,国企高管也是一样,民企里的中层管理人员受股东委托去管理也一样。存在代理关系就可能存在腐败,比如阿里巴巴的店小二腐败。” 华为和阿里巴巴的反腐行动,在国企成为反腐重灾区的情势下,提醒我们注意中国企业的现实一面,而不是靠贴标签来评论企业,比如国企必然腐败,效率低等。《羊城晚报》在评论华为反腐一事时,就观点鲜明地指出:“人性其实不分国企与民企。有人性就会有私心,有私心就会有贪欲,有贪欲就会有贪腐……” 华为和阿里巴巴,一家是全球知名的通信科技公司,一家则创下了美股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IPO纪录,两者可谓是中国的民企翘楚。这样两家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员工的待遇显然不会差。但有消息说,华为的终端业务今年发现了上亿元的受贿个案。 2005年,华为就以宣誓的方式要求所有干部杜绝腐败;2013年,他们召开董事会自律宣言宣誓大会;2013年底,华为发布的新年致辞提出,“预防和查处腐败是公司2014年的内部管理工作重点” ;今年7月,华为高管之一余承东[微博]又写了一封致员工的反腐公开信……如此三番五次地宣誓防腐,腐败形势依然严峻。 在最近的一次媒体专访中,任正非特意强调,没什么可以阻挡华为公司的前进,唯一能阻挡的就是内部腐败。 那么企业腐败,又当如何阻挡? 国企反腐 风暴迭起 文|本刊记者 余智梅 9月15日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消息,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现中国铝业(3.87, -0.07, -1.78%)公司总经理孙兆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孙兆学是今年落马的又一位央企高管。中国铝业内部人士称:“事发前没有任何征兆。”外界对此的解读为,此案体现了纪检部门办案的独立性,也体现了中纪委对国企反腐的力度和决心。 随着正风肃纪“组合拳”频频出手,国企反腐持续升温。除了对国企腐败案件重拳出击外,国企监管体制改革亦步入深水区。 数据:国企反腐重拳出击 《国企》记者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信息,统计了公开通报的关于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的所有案件信息。十八大以来,国企系统因各类违纪而“落马”的高管已有77人。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1月到2014年9月,有77名国企高管被通报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石油、钢铁、煤炭、电力、通信、军工等多个领域。其中担任所在公司或集团一把手职务的接近一半。来自央企及其下属企业的高管有25人,约占总数的三成。通过对这些个案进行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中纪委、国资委[微博]对国企的反腐行动正在不断提速,“保持高压”。 记者对77名被查国企高管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总结出一些突出特点。 在数量上,被查国企高管人数呈上升趋势。其中,2013年有17名,2014年这一数字攀升至60名(截至2014年9月)。 从通报时间间隔看,呈现不断加速的节奏。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案件查处》栏目开设以来,至2013年上半年末,仅有1例通报案例。而在2013年下半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通报案例的数字均上升到8位。2013年下半年,是本轮国企反腐提速的起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纪委加快公布国企负责人违纪案件的频次。进入2014年以来,国企反腐显著提速。截至9月26日,《案件查处》栏目就已公布了60名被通报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国企领导干部。其中,一季度公布17例,二季度公布24例,三季度至9月26日已公布19例。 分布:能源反腐成重点 纵观落马的国企高管,涉及能源、建设投资、传媒、金融、钢铁、有色金属、通信等行业。其中,能源领域为落马者较为集中的行业。据统计,已公布的被查案例中,能源资源领域数量约占三成。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四个能源领域的落马人数就达到了16人,其中有6人在石油企业,4人在电力企业,3人在煤炭企业,1人在天然气企业,剩余的2人分属陕西榆林能源集团与广州燃料集团。 在这一年多的反腐大案中,最受关注的当属中石油腐败窝案。 2013年3月,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陶玉春被有关部门控制,拉开了中石油反腐序幕。随后,王永春、李华林、冉新权、王道富等多名中石油高管也先后被调查、免职。其中,李华林上任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不到一个月,便火速“落马”。 2013年9月1日,中纪委通报国务院国资委[微博]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这位中石油前“掌门人”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首位“落马”的中央委员。而这,也被视作国企反腐提速的标志性事件。2014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消息,对中石油腐败窝案中的关键人物——蒋洁敏、王永春进行立案侦查。 中国移动在十八大后也有5名高管落马,除因受贿已于2013年年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原副总经理鲁向东外,其余的4人均来自中国移动下属的地方公司。其中,中纪委网站更是于今年3月18日接连发布了三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高管接受调查的信息。 “窝案频发,击中的是国企在经营管理上的体制性软肋。”有专业人士认为,“由于企业内部制衡机制不足,导致内部人一旦达成一致,极有可能导致大规模集体犯罪问题的出现。” 企业腐败是如何产生的? 中国式腐败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文|本刊记者 米丁丁 夏姜 “虽然腐败是全世界都面临的问题,但是与其他国家的国企相比,我国的腐败状况尤其严重,形势很严峻。单看经常曝出的高额职务消费就已经触目惊心。这也是一种腐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国企》记者说。 陕籍律师王荣利被誉为“民间反腐败研究第一人”、“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第一人”。今年年初,他推出了《2013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梳理王荣利历年来发布的相关报告可以发现,2010年,该数据犯事国企高管均贪“即将突破”千万元;2012年,人均贪腐高达3000万元;2013年人均贪腐1935万元。国企高管犯罪人数也逐年增长,涉案金额居高不下,足见“前腐后继”。 腐败是多诱因触发的行为,包括心理、价值观、文化和社会性等诸多问题。那么,中国式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一是中国贪渎文化的影响 近年来一系列贪腐现象说明,腐败者的价值取向是尽快占有更多的财富,满足感官和让他人羡慕所产生的主观享受。然而,贪污腐败现象日益增多,为什么基本上没有遇到文化上的反抗呢? 这与中国传统的贪渎文化有一定的关系。可以说,现在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正是中国古老贪渎文化的一种延续。 所谓贪渎文化,就是中国主流文化不明确反对的,贪官、腐败者们的习惯思维和习惯行为。有学者撰文指出:“古代的封建官吏无论是合法的收入或非法的收入都是靠权力取得的,所以为了实现最基本的财产欲望就必须首先追逐权力。但是,封建官僚是一个整体,个人权力的取得、巩固和实现都必须依靠上级和同僚的提携和关照。而轻视公德重视私人关系正是中国传统人际关系的一个特点,‘有来无往非礼也’这一古老诫律使人际关系中的利益交换具有一种道德含义。因此,一个人在仕途上要想真正得到上级的提携和同僚关照,贿赂或请客送礼就既顺理成章又畅通无阻。” 而中国人衡量是否成功的标准,往往只看他能占有和享受多少社会资源和财富。这就是我们主流文化长期对贪渎文化暧昧的根源。这种文化心理一定程度上缺少对腐败现象的有力抵制,甚至认同助长。像“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样的习语,简直就是对贪污贿赂的鞭策和劝进。 前述学者指出:“正因为如此,近20年来,愈演愈烈的权力腐败才根本没有遇到文化上的反抗。更为糟糕的是,不少人在自己没有能力加入瓜分国有资产行列的时候,可以痛骂权力寻租现象和腐败分子。而一旦自己具有了参加瓜分的‘资格’和能力,便也毫不犹豫地把手伸进‘国有资产’这只口袋里。公民自律精神如此之差,原因就在于整个社会弥漫着一种中国古老贪渎文化的遗毒和影响。” 2012年,有评论人士注意到了中国政府机构和企业中出现腐败现象的社会文化背景。“阿里巴巴存在于中国社会中,而中国社会目前很多人是没有价值底线的,加上几千年中国传统文化以及所谓‘厚黑学’深入人心的影响,在大环境的影响下,一个企业(即使是像华为、阿里巴巴集团这样的大企业)的抗争力量是多么的渺小!” 二是过于重视人治的力量 中国历来重视人治而忽视法治,表现在企业管理上更多地强调道德的作用。华为总裁任正非曾强调“彻底抛弃一切私心杂念”的重要性。他以“无私”来要求自己并影响别人,可见他是个“道德主义”者。而国有企业中,以个人道德品质来规范企业行为的更是比比皆是。 剖析那些沦为腐败分子的人,几乎是道德品质较差的人,或者都是从道德品质上出问题开始的。为此,中央提出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特别强调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对领导人员“素质”的考核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廉洁从业三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对“德”的考核。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不断提升品德素养。这是自然的。强调道德没有错,但若完全仰仗道德来管理企业就可能出问题。正如媒体评论员所称,“‘抛弃一切私心杂念’的说法我们耳熟能详。在那个‘狠斗私心一闪念’的年代,实际上是人性最为黑暗的年代。‘私心’根植于人的基因深处,不是用一些口号所能驱逐抛弃得了的。后来人们发现人不可能完全‘大公无私’,于是又提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种更接近人性的口号。但是,不管什么口号,都只能诉诸人的道德自觉。而‘自觉’是没有行为约束力的,因此是不可靠的”。 三是权力寻租空间巨大 发生在企业内部的腐败,与发生在政府权力中的腐败,在表现形式上不太一样,但归根结底都是因为腐败者掌握了过多的市场资源。 政府对经济运行掌握了过多的行政干预权力,企业有求于审批官员,从而使政府内部产生了权力寻租空间,导致官员产生腐败。发生在企业的腐败行为,则主要是由于企业掌握了一定的市场资源,产业链上下游的生产商、供应商都有求于这个企业,通过向相关人员行贿来得到市场机会。 比如,华为员工能够涉腐,是他们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作为发展迅速的名企,华为有大量的上游采购权,供应商、经销商都不敢怠慢华为的采购人员。由于华为提供的硬件和软件的解决方案没有标准定价,采购时存在操作空间,就给员工以吃回扣、拿返点的可乘之机。 同样,在阿里巴巴集团的快速扩张中,很多员工获得了权力。在没有制度监督的情况下,权力寻租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即便是每月工资只有数千元的店小二,他们手中的权力或许就可以掌握很多大卖家的“生死”。在供求关系不平衡的情况下,体系外就会自动寻求平衡。很简单,一些卖家就会通过行贿的手段来获取稀缺资源,店小二也很难在没有监督的体制下靠自己的价值观来抵御这种不断进攻的贿赂。于是,腐败的产生是必然的,甚至是大规模的。 通俗地说,只要具有代理身份,掌握了稀缺资源,不管是高管还是普通员工,不管是民企、国企还是政府机构,都存在腐败的道德风险,将稀缺资源变现以谋取私利。 上述三个原因,基本上是中国式腐败的产生源头。由此可以看出,反腐败斗争将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其中制度创新是首要的,文化创新和人的塑造是根本。而要想解决企业腐败,在人的塑造之外更关键的是规章制度和多重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是长久之道。 把脉 腐败是病 制度是药 反腐的根本是制度。标本兼治,方能远行 文|本刊记者 夏姜 余智梅 近年来,虽然相当一批国企高管相继落马,但是腐败的高管似乎越抓越多,腐败易发多发的态势并没有改变。中国企业要想进行行业转型、经济转型和内部改革、机制改革,就不能允许内部的职业经理人、员工再继续腐败下去。 2010年,时任总理温家宝在中央一次会议上指出,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权力过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约束,关键是有些制度不完善,有些制度落实得不好。 业内人士表示,国企高管频频出事,不仅有其自身原因,监管机制肯定也出了问题,还是要从制度设计上去解决,否则类似问题会愈演愈烈。“打击腐败是一场全民运动,不仅限于国企。对于党政机关、民企、国企而言,核心在于遏制腐败的完善制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 病因在于内外监督失效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条真理。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所有腐败案例,几乎都与“权力过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约束”有关。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制度很重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更为重要”。 在任建明看来,国企反腐难度较大,原因比较复杂。 首先,国企改革仍在路上。跟以前比,当下的国企可以说向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大大迈进了一步,但国企的市场化改革仍未完成。从某些方面看,有些国企依然很像党政机关。比如企业高管由上级任命,而非职业经理人:政企并未实质性分开,政府干预和企业寻租变得几乎没有界限。在改革不彻底的特殊过渡阶段,很多制度方面不完善的探索也容易发生腐败。比如过去国企改革中的大量国资流失问题,就是很大的腐败。 其次,国企内部的集权程度一点不亚于党政机关,有的甚至比党政机关还高。一把手权力缺少有效制衡和约束,很多监督机制难以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所谓“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同级监督太软”,就是这一现象的反映。 再次,与党政机关领导相比,国企高管所能自由支配的权力或者资源甚至更大,尤其是在垄断行业,腐败的诱惑也就更大。 最后,“更关键的是,与民企相比,由于国企是出资人缺位,国企高管天然地对查腐缺乏动力。不像民企高管,有着更强的反腐意愿,因为民企肃清贪腐的受益人更加清晰明确。所以可以看出,国企腐败一般是被动查出,民企则多是内部清查。”任建明认为,这也是国企腐败在领域内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外部监督异常重要。 但实际上,为防止腐败、规范经营,多年来国资委对国企的监督力度一直在不断加大。比如国企内有纪委、独立董事、内部审计监督,外有外派监事、国家审计局以及国资委的巡视,如此多方监督,为何依然难遏腐败势头? “国企的监督不是太近,就是太远,从而导致监管失效。”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一针见血地对《国企》记者指出。 “太近”的代表,是为倡导廉洁奉公而在国企内部设立的纪检监察机构。“纪委不仅接受上级领导,还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在党委领导下监督。有些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考核、任免、调动及经费开支等,都掌握在被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手中,如何能发挥最大的监督效用?”任建明说。 事实上,这种同体监督的难题也是很多央企纪检组长的困惑。“在现有管理体制下,即使是平级监督都比较困难,更别谈对上级的监督了。”中国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董永胜对《国企》记者表示。 不仅如此,《国企》杂志之前对央企纪检监察所做的调查显示,央企的纪检组长多非专职,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况在央企普遍存在。比如,神华集团纪检组长孙文健,既是神华集团党组成员、直属**,又是工会主席,还任职中国神华(15.36, -0.09, -0.58%)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鞍钢集团[微博]纪委书记林大庆,同为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中国南航纪检组长潘福,是党组成员,还兼任南航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 “国企纪委本身就缺少专业人员配备,这样多处分身的非专职,也为工作有效开展带来一定影响。”任建明表示。 “更难的是,涉及国企高管的经济犯罪,不像党政干部违法犯罪那样容易判断。他们的违法方式,往往包藏在企业的经营行为中,很难轻易判定,增加了监管、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的难度。”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认为,这在一定意义上降低了纪委办案的效率。 而像国家审计署审计、巡视等外在监督制度,又处于“太远”位置。“虽然这样的异体监督起的作用很大,经常能发现国企存在的各种漏洞问题,但是,他们并非属于企业运营中的经常性监督,只是‘抽查’,很多问题只能在巡视时和后期审计时才能发现,不能实时监督。”任建明对《国企》记者说。 此外,任建明认为,“国企的外部董事人选易陷入‘不懂事’的困境,外派监事会也面临缺乏高素质专职监事的窘境。这些外部监督制度发挥的作用仍不充分”。 “国企要根除腐败,要从源头入手,根本是要深化改革,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制度一词包含浅层意义上的规章、守则和深层意义上的组织体系两层含义。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组织体系作为支撑,那些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条条款款制定得再多也是一张白纸。但是,组织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构成其结构的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子系统的设置是否科学,结构是否合理,操作时能否有效地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任建明说。 民企华为目前正在尝试制度反腐。据报道,早在2011年,华为就设立并开通了廉洁账户,要求曾收受过好处费的内部员工自动将非法所得入账。而阿里巴巴也成立了廉政部,专门针对内部腐败加大制度打击力度。如今,阿里巴巴廉政团队所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几乎是所有民营企业中最高的。 国企反腐制度升级 当然,对于国企反腐,相关部门的纪检体制制度也在升级。 当前的国企反腐,一方面是中纪委对国企腐败案件重拳出击,另一方面国企监管体制改革亦步入深水区。最近,中纪委、国资委等监管部门对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改革就有了一系列的举措。 今年3月21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对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指示。按照指示精神,国企反腐必须与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另有媒体报道,正在酝酿中的国企改革方案,将通过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产权评估过程的公开化等措施,把反腐建设融入国企改革之中。 4月17日,中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国资委纪委被列入全国8个试点单位之一。国资委按照中纪委统一部署,启动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国资委还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要求严查企业经营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用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 5月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对加强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指示,反复强调“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等问题。 对此,国资委主任张毅在随后的国资委党委会上表示:“要毫不含糊地落实央企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的要求,确保聚焦主业、专司纪检监察。要研究制定加强央企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积极探索向央企派驻纪检组的试点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按照国资委党委的部署,中央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全部落实不分管其他业务的要求。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反腐的核心思想是,反腐要坚持标本兼治,用“治标”来赢得“治本”的时间。现在看来,治标已经达到了一定效果,应该及时转到治本阶段。国企“治本”,就是用制度反腐,即用制度制约权力,让国企领导人不敢不能不愿贪腐。 地方国资系统也纷纷采取反腐措施。作为制度反腐的先行探索者,广东国资委再次走在了前面。 8月20日,广东国资委党委率先在国内出台《广东省省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着力创新体制机制,解决了多年来纪委工作的“老大难”问题。 9月5日,广东国资委再出重拳,一次性通报10个案例、3名问责人员,再次显示了广东国资委反腐的决心。此次案件通报会上,广东国资委还对省属企业全面落实《意见》进行了部署。 目前,广东国资委选择3家省属企业进行纪检体制改革试点。其中,广东省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2家试点企业,纪委书记提名考查以省国资委纪委会同人事部门为主,由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可按企业正职配备;建立新型的纪委领导考核评价机制,纪委书记年度考核评价纳入独立考核评价体系,以破解省属企业纪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弊病,厘清省属企业纪委书记的职能混搭问题,确保其聚焦主业,保证纪委工作效率;在全国首建省属企业巡查监督机制。这些全国首创的举措,大大加强了纪检监察机构的垂直管理,保证了国企纪委的独立性,强化了国企纪委的反腐监督作用。 “纪检部门作为党内的专门监督机构,没有一定的独立性是无法进行监督的。这无疑将有利于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值得提倡。相对于地方党政机关的纪委,国企纪检监察制度的改革进度比较缓慢,广东国资委的举措可谓是一个突破。当下最应该先改革的就是监督体制,改变同体监督的弊端。” 任建明表示,“但是,企业与党政机关的运作方式不同,不能照搬。同时,纪检机构本身也需要监督。这需要一个完善的顶层制度设计。” 9月18日至19日,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地方国资委纪委书记研讨会。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强卫东强调,要健全企业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对同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有效途径,努力构建促使企业领导人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此外,国资委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37个减少到11个,增设了一个纪检监察室;国资委党委研究制定了《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党委是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治标还须治本 任建明认为,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基本上集中在查案“治标”阶段。 查案作为事后追责的方式,只是反腐的基本手段,亦是“治标”之举。很多腐败行为对经济社会、对企业国家甚至对大众的信赖所造成的损失已经难以弥补。所以,国企反腐更关键的在于如何防患于未然,如何标本兼治。 “有私心贪欲贪腐,就需要严密的制度防火墙。”要真正打好这场反腐战役,国企仍然任重道远。 反腐制度变革的途径,就是走向市场。“一定要将国企彻底推向市场,建立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落实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代会、党委会等机构各司其职,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各自发挥最大功效,内外部监督互相配合协调。要改变选人用人的方式,从市场中选聘职业经理人。通过科学规范的企业运营制度,让国企高管不能腐败;要设计完善的薪酬激励和约束体系,让其不愿腐败;加大反腐查处力度,让其不敢腐败。这些我们真应该向新加坡淡马锡学习。他们管理的国有企业完全在市场中打拼,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建立运营,制度规范有序,反腐真正做到‘不敢不能不想贪’。”任建明说。 而在竹立家看来,国企反腐必须进行结构性改革,选人用人制度是关键。长远来看,对国企的经营预算、运行规范等监管应该纳入人大才更有效。短期来看,国企的当务之急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随时进行公开、公示,只有权力运行过程公开透明,权力才不会腐败与“私用”,才不会出现部门化、个人化、家族化现象。同时,要保证公众能真正参与对权力的民主监督,这样权力才会得到有效的制约。国企要充分利用好职代会等制度,为职工创造更多民主监督的机会和平台。媒体以及全社会的公共舆论也要加大对国企的监督力度。 9月26日到访中纪委的马达里亚加欧洲学院基金会执行主任皮埃尔?德福安就说:“中国现在建立了与纳税人和公民联系的机制,为公众通过社交网络和网站进行举报提供了机会,对那些受到腐败诱惑的人能够发挥非常有效的震慑作用。” 针对社会上“要适时减压”的质疑,竹立家坚决反对:“这是共和国成立60年以来反腐最为坚决、最为彻底也最得民心的一次。只有一个干净的管理层,才能让国企变成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企业。一定要坚持反腐高压政策,毫不动摇地将国企反腐进行下去。随着国企各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治本的制度革新也会到来。” 他山
新加坡如何反腐?
新加坡的反腐经验是中国国企反腐的典范 新加坡的反贪腐经验常被提起。它也的确符合“不敢贪,不能贪,也不想贪”的原则。“不敢贪”可能是只要伸手被抓的风险就很大,惩罚也重。“不能贪”则是制度严密,想贪也无从下手。至于“不想贪”,则是贪污往往得不偿失,没那必要。 新加坡的官员“不敢贪”,首先是因为贪腐被抓的可能性很大。新加坡不进行运动式的反贪腐,但一直坚持不懈,有贪腐就抓。最近两年抓的贪腐案件也不少,政府也一再强调只要有贪腐的案件就抓,坚持零容忍的态度。 新加坡对贪污的界定没有金额的大小,低至几十新元乃至10新元(50元人民币)的零钱,也可能惹上贪污的罪名。而贪污调查局查案雷厉风行,严格执法,形成了威慑力,让绝大部分人有了“只要贪污就必被抓”的感觉。 “不敢贪”也是因为惩罚重。根据《反贪污法令》,贪污罪名要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并且有严厉而明确的罚则,公职人员会丢掉饭碗。 “不能贪”则是制度严密,尤其财务制度漏洞较少。新加坡公务员实行裸薪原则,没有太多的福利,如住房或公务用车等。对于公务支出,新加坡也有着严格的规定。以宴请为例,有根据来宾的职位等规定的金额和出席人员限制,晚餐每人上限多少,午餐又是多少,写得一清二楚,灰色空间较小。 至于“不想贪”,则是因为新加坡公务员可以获得与市场水平持平的薪水,不必贪污,也完全能够过与自己身份地位相称的生活。贪污则可能锒铛入狱,还可能丢掉一个不错的饭碗,甚至失去养老金等。 这“不敢、不能、不想”的三个部分,也有轻重缓急之分。反贪腐仍主要靠“不敢贪”和“不能贪”。二者相辅相成,足以控制很多的贪腐。只有在“不敢贪”和“不能贪”之后,才有让官员“不想贪”的可能性。在新加坡的反贪历史上,让官员“不想贪”的高薪制度也是在执政党上台很久、经济好转之后,才让公务员的薪水逐步跟上市场的步调,高级公务员更是高薪,以吸引人才,参与国际竞争。 即便如此,新加坡也注意控制一些容易诱发腐败的因素,如要求公务员不得进行一些投资,十分重视公务员自身财务状况的申报,如果有财务困难必须呈报,不呈报或提交假资料可能被控以刑事罪名。新加坡的公务部门也很注重各种条例制度的严密性。实际上贪污调查局除了查案以外,另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协助各部门制定规章制度,查找容易引发腐败的制度诱因。 法国监督国企的妙招 在法国,国企占经济比重较高。因此,法国监督国企的经验值得借鉴 议会对国企的监督。法国议会对政府有关国有企业的政策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国有企业的设立、撤销、所有权处置由议会行使,其产权能否出售由议会立法确定或授权政府部门决定。对于国家股份在90%以上的国有企业,其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命由主管部长提名,经议会内阁会议讨论通过后以法令形式直接任命。议会监督检查对国有企业的投资预算,对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控制政府对企业的投资;议会的专门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听证,企业领导人必须回答议会提出的各项问题;组成专门的临时性调查委员会,调查企业的财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问题,调查结果向议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以引起社会的关注;要求政府经常向其报告企业的情况,并定期提交国有企业名册。 审计法院对国企的监督。审计法院可以对国企财务账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发表意见并在必要时提出改善建议,也可以就国有企业的管理质量发表意见;审计法院享有广泛的监督检查权,可以使用其他监督机构的监督手段;可以在账目法庭上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质询,企业负责人也可以对审计报告表示异议并进行答辩。审计法院的检查结果以报告形式递交总统和议会,并向社会公布。审计法院也具有一定的处罚权,可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撤职、责令赔偿、罚款。 政府对国企的监督。技术主管部门如国防部、农业部、交通部等,可以派出政府特派员对主管部门所确定的目标和政府制定的方针在企业中的实施状况进行监督。特派员参加企业董事会,在某些重大问题上具有决策权。经济、财政与工业部可以通过与企业签订发展规划合同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也可以通过向企业董事会派出董事来维护国家股东的利益。国企董事会的成员1/3为国家代表,1/3为国家任命的业内知名人士,1/3为企业员工代表。 此外,法国政府还向国有企业派出“国家稽查特派员”,在保证国企的自主权、使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高效运作的同时,兼顾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确保特派员的公正无私,主要从从政多年的高级公务员中选拔,以确保他们在工作中从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特派员所拿的薪金是公务员中最高的,以保证他们不贪外财;大多数特派员都行将退休,因此出于保持晚节的考虑,也会较少贪图私利。 专业机构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为适应欧盟法律和市场竞争的要求,法国在某些行业里设立了专门委员会,如电视广播领域里的视听委员会、电讯行业里的电信调控委员会等。这些行业专门机构是独立于政府的行政调控和监督机构的。它们依照欧盟和国家的有关法规,监督市场及相关企业的运行,受理争议,有权发布禁令和做出处罚决定,答复和接受政府及议会的征询和咨询等。这些行业专门机构同时也受到司法权的制约,企业对其做出的处罚不服可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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