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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家明:为何侮辱性短信“受害者”多是官商
2014-09-262人参与讨论
强势的一方,把保护公民权益,当成防止“别瞎搞”的工具,是以法压人的明证。
作者:薛家明
一名从事外贸生意的黑龙江省商人,近日指责当地警方在他向相关部门递交材料后将他拘留,他认为自己遭到了报复。这名商人自称在当地的一次招商中被骗,损失巨额财产,他因此实名举报了此事,认为其中可能存在“保护伞”。黑龙江省庆安县警方表示,王喜春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是因为他向县市领导发威胁、恐吓短信,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9月25日《南方都市报》)
黑龙江商人王喜春,因揭黑短信中含有威胁、恐吓性词汇被拘,其实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从法律层面讲,王喜春用“黑揭”短信揭黑,被拘留一点都不冤!
按理说,在垃圾短信、诈骗信息满天飞的移动互联时代,打击带有侮辱性言论的短信,一方面,有助于清除“信息污垢”,净化网络;另一方面,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上,更有标本意义的进步,群众应该满心欢喜才是。可实际上,公众对此却不点赞,反而吐槽不断。“有困难找政府,有问题找领导,何以找来烦恼”、“发个短信就干扰生活了,这样的人民公仆太脆弱”,类似的吐槽不绝于耳。
为何群众不买账?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近年来“知名”的短信诽谤案。2006年12月,安徽蚌埠五河县一中的两名教师,因不满上级指定的校长任命,编发短信给县里有关部门领导,被拘留了10天、罚款500元;2008年10月,四川巴中市通江县一名乡干部群发短信侮辱领导被拘。想想看,近些年,因侮辱性短信被拘者不少,可“受害者”却大多数是官员、商人等强势群体,何以让人信服口服?
诚然,弱势者用敏感性、侮辱性词汇,渲染情绪表达诉求,固然不对。但强势的一方,把保护公民权益,当成防止“别瞎搞”的工具,也是以法压人的明证。如此一来,只能产生情绪对立、漫无边际的口水仗。如今,部分政府官员总是抱怨,“部分群众没有法治精神,靠上访解决问题”。如何让群众进入法治轨道?也许,政府官员应从少一些以法压人,多一点以理服人做起。对“黑揭”短信,少一点“法治执拗”又何尝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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