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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则楚:公积金贷款“强制担保”无理
2014-09-260人参与讨论
住房公积金是缴存者自己的钱,它属于私人所有,因此,公积金的贷款使用规则应该有利于贷款的缴纳人,而不是公积金的管理机构。
作者:王则楚
报载,住建部7月已明令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强制担保和保险,但广州、惠州、梅州迟迟不执行。在前天的“民声热线”节目中,此事被一再追问,终于有了一个取消的时间表:梅州、惠州下个月取消,广州计划今年底取消。
面对责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应称,要求贷款人买保险或做担保,是由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主要是考虑公积金中心跟商业银行的性质不一样,有必要采取措施去防范贷款风险。
这个说法似是而非!住建部7月份明令“取消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说明强制保险或担保本来就不合理,与“防范风险”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既然其他地方都可以取消,难道偏偏广州有风险?
更蹊跷的是,据报道,广州公积金中心正逐步把强制保险转为强制担保,费用更高,而且目前广州具有住房置业担保资质的机构只有一家——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而它是由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直接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这已涉嫌利用行政垄断为下属单位输送业务!
据媒体粗算,今年1-7月,广州公积金贷款发放了140多亿,按每笔50万元计算,就有28000笔贷款,若每笔贷款收取担保费3000元,就有8400万元的费用。当然这个数字未必准确,但肯定不是小数。广州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必要交代清楚:“逐步转为强制担保”到底出于怎样的考虑?是不是存在利益瓜葛?!
住房公积金是缴存者自己的钱,它属于私人所有,因此,公积金的贷款使用规则应该有利于贷款的缴纳人,而不是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据说《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曾两度征求意见,其中的贷款担保条款曾有修改,原先的担保方式只要求由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后来修改为“由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住房置业担保资质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这就是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如果公积金是由缴存者自己来管,《贷款实施办法》理应对缴存者有利,对需要贷款的缴存者有利!但如果是由管理者来管,又没有充分的公开和监督,可能就只会对管理者有利了。
正因为有如此巨大的利益,哪怕是有住建部的要求,广州公积金中心还是能拖则拖,能够拖过“金九银十”就拖过“金九银十”,能够拖到年底就拖到年底,还冠冕堂皇地说什么“做了担保对公积金(中心)来说,我们多了一个垫付跟催收的(服务),就比只买保险好了。”试问,难道年底过后取消担保,就没有风险了吗?
我们认为,省住建厅就是应该加大监督力度,让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早日取消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
事实上,住房公积金是老百姓自己的钱,公积金在购房人的购房支出中所占比例也不大,倘若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科学决策、高效服务、民主监督等方面令人失望,倒不如直接将住房公积金(免税)纳入工资发放给职工,让老百姓自己去支配,让所有买房者自由选择商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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