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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少安:外行当法院院长影响司法公正
2014-09-2514人参与讨论
在过去,地方党政领导转任法院院长较常见,但随着中国法治的进步,这注定将成为历史。毛立新就认为,毫无法律背景和实践的行政领导任法院院长,肯定不符合趋势。
作者:伍少安
近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官微@浙江发布,发出了浙江拟提拔任用省管干部任前公示,称该省省委研究决定,现任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遭到众多网友吐槽。王中毅曾任温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平阳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等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毛立新认为,“没有法律职业背景,不具法律专业知识,无法胜任。”(今日本报A16版)
持续推进法治进程,构建法治中国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大趋势。构建一个法治国家,得先制定良法,既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也明确和保护公民个体利益,这就为司法提供依据,也是民众拥护法治的前提。然后是强力司法,要求所有人都得服从。有了良法,司法还得公平公正,才能逐渐演变出一个普遍信仰法律的社会。
因为社会环境和观念的变迁,我们还会不断制定修改完善法律。但眼下最薄弱的环节,恐怕不是法律条文的有无,而是司法如何更加公平公正,多次出现冤案就让司法判决的公信力遭到了挑战。法院院长这个职位,是个很关键的司法岗位。无法律职业背景、不具法律专业知识的县官任法院院长,对于司法公平公正来说,是起正作用,还是起反作用,进而妨碍法治社会的进程?
毛立新已指出,法院院长不仅是行政职务,还是审判职务,同时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必然要履行审判职责,参与专业性极强的审判事务。这就注定是外行领导内行,外行领导所作出的审判决定,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官未必服气,陷于纠纷中的原告被告也未必服气。
有人或许会说,无法律知识,可以培训;无法律职业经历,可以从头来。可是,专业性极强的法官,短训就能胜任吗? 院长这个岗位,允许有见习期吗? 让这样的县官当法院院长,轻的负面影响是老百姓质疑司法审判的专业性,重的则可能产生错误判决,影响司法公平公正。
无程序正义就不可能有结果正义,所以我们相当重视司法的程序性。然而,法律的专业性要求,与程序性要求一样重要,所以《法官法》规定,要先通过国家统一的**才有资格当法官。无法律背景的县官,连当法官的资格都没有,却要当法院院长,是个笑话。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江雨认为,以西方式尤其是美国式的独立司法制度作为标准来衡量,中国司法改革将无路可走,但他将“法官的自主职业身份和高素质”看作衡量中国司法改革成果的标准之一。按照这一标准,这样的县官是不该当法院院长的。
在过去,地方党政领导转任法院院长较常见,但随着中国法治的进步,这注定将成为历史。毛立新就认为,毫无法律背景和实践的行政领导任法院院长,肯定不符合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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