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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全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约3万个
2014-09-24 17:28:52 来源: 新华网 有3人参与分享到
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全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约3万个
2014年9月24日10时,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作客中国政府网,就民政领域简政放权方面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图为嘉宾顾朝曦。中国政府网郭小天摄
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 9月24日上午,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民政领域简政放权问题与广大网民在线交流。顾朝曦表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或试行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约3万个。
到2014年底民政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幅度将达50%
一年多来,国务院已先后取消下放七批632项行政审批事项,民政部门的简政放权进展成为网民关注的一个热点。对此,顾朝曦表示,经过几轮的简政放权,到2013年年初民政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共为12项。2013年改革、放权的主要是一个大项三个子项,一个大项主要是指的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三个子项是指全国性社团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这三个事项。
顾朝曦说,2014年民政部门还要调整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要取消两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个是全国性社团的筹备审批,另一个是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人员的资格注册;还要取消两个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个是涉及到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审批;另一个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还有一个事项是将烈士评定事项改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这样总共加起来是6项,也就是说,到2014年年底之前民政部门简政放权一半。顾朝曦进一步表示,除此之外还有两项内容是把以前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成了后置审批,一个是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一个是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全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约3万个
针对网友提出的哪些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的问题,顾朝曦作了详细解释。他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民政部正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为落实直接登记,民政部正在积极协调国务院法制办修订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四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认定标准》和《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并积极推动地方开展直接登记。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或试行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有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先后出台了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其中,广东、安徽、江苏、浙江、北京等省市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较多,行业协会商会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所占比例较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自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开展直接登记以来,全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约3万个,占同期登记的社会组织40%以上。
力争2015年底前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对于一些社会组织行政色彩浓厚、被称“二政府”的情况,顾朝曦回应称,目前,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的要求,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起草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人员、职能、机构、资产、财务等方面,都将会有具体的脱钩措施和安排,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担任领导职务的问题将会得到有效控制和规范。
顾朝曦同时表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次深刻的自我革命,需要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逐步推开,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独立运作的法人主体。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顾朝曦表示,民政部门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一是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政府购买服务不是撒胡椒面,而是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民政部门将围绕民生保障、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项目,逐步扩大购买规模,二是进一步明确资质条件,三是建立完善信用记录。
民政部门将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建立社会组织诚信目录,将承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社会组织列入黑名单,并设立惩罚机制。下一步,民政部门将积极推动出台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文件,并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披露、公开信息,鼓励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如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
简政放权后,随着直接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进和登记门槛的降低,社会组织数量必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成为民政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顾朝曦表示,一是要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定出台《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社会组织定期披露财务收支情况和重要业务活动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会员的监督。二是要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优化年度检查,健全年度工作报告和抽查审计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研究制定第三方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三是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充实执法监察力量,严格执法监察程序,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与公安、安全、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联合执法机制,依法规范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四是要建立管理信息平台,推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信息的交换和共享,一方面为社会组织业务办理和社会公众信息查询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也便于政府部门及时掌握社会组织最新动态,实时监管社会组织的活动和行为。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批将取消
对于网民提出的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会否取消的问题,顾朝曦表示,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作为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将予以取消,相关职能转移给有关行业协会或者学会承担,这并不是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会废止,只是承担主体发生了变化,考试含金量和证书效力不会改变。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切实做好政策标准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为什么设立养老机构要申请行政许可?
对于设立养老机构要申请行政许可的问题,顾朝曦表示,发展养老服务业,既要鼓励社会参与,也要规范和加强管理,二者并不矛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过充分研究论证,规定了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民政部也制定了配套的部门规章《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时期,截至2013年底,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超过2亿,达到2.02亿,占总人口的14.9%,预计到2025年将突破3亿。近年来,部分养老机构不时发生火灾、虐待老年人、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这一系列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了养老机构设施设备不合格,消防、建设、卫生等条件不达标等原因外,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和未登记服务机构监管缺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由此,建立和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是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社会养老服务法制化进程的重要成果,也是推动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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