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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听证新规:不再要求听证代表"有奉献精神"
2014-09-23 05:13:57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有0人参与分享到
南都讯 昨日,《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办法(修订稿)》将模糊的听证范围具体到市政府每年初公布的“听证目录”,删除了听证代表“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要求。
2011年印发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决策征求意见稿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意见分歧较大,或政府、决策起草部门认为有必要就决策征求意见稿组织听证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听证。
这一规定仍比较模糊,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大。《办法(修订稿)》将其修改为:纳入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事项,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听证。从而与《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有效衔接。根据2013年出台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部门年初将出台“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今年4月,广州市政府首次公布今年的“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其中,纳入“决策目录”的事项有15个,纳入“听证目录”的有2个,是建筑施工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事项和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这两项尚未开始听证,处于准备阶段。
没有纳入年初的“听证目录”,又出现了市民认为非常重要、值得听证的事项,该怎么办?
“如果认为事项很重大,但是并没有列入目录,市民可以提出听证建议,由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法制办研究之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府常务会议决定是否纳入听证目录。”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说。
亮点
扩大听证代表选择面
《办法(修订稿)》删除了听证代表“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要求,扩大听证代表选择面。
“经征求部门意见,有关单位认为,听证代表应当是决策影响到的人群代表,与是否热心公益、是否有奉献精神无关。同时,是否有义务奉献精神缺乏衡量标准。”吴明场解释。
延长听证代表的准备时间
《办法(修订稿)》延长提前公示听证参加人名单时间和提前通知代表听证时间,缩短听证会后出具听证报告时间,与《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保持一致,使听证代表有更长时间准备,听证组织单位提高听证报告效率。
听证记录人可全程录音录像
《办法(修订稿)》增加了“听证记录人可以制作听证全过程的录像或录音,作为备查资料”。
“目前录像、录音技术成熟、方便、快捷且能反映听证全部细节,可以作为备查资料,对于完善书面听证报告的内容有很大的帮助。”吴明场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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