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董希淼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方面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薪酬水平高低,甚至也不在于薪酬本身,关键在于央企的性质和央企负责人的角色。如果央企是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负责人是真正的企业家,那么他们的薪酬应该由市场决定。如果央企占据了公益性、垄断性资源,负责人由组织行政任命,那么他们的薪酬应该受到一定约束。 对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几种误解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等,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再次成为全社会的热门话题。根据方案,决策层将深化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 在此之前,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方案》的消息发布后,这个话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部分媒体报道,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不能超过年薪60万元,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降幅超70%。这些报道语出惊人,但似乎言词凿凿,让人不得不信。 其实,在这场关于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讨论中,媒体也好,公众也好,在认知上普遍存在这么几个误解: 误解一:薪酬改革就是大降薪。大部分的报道和讨论,都将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直接等同于降薪。其实,薪酬水平的调整只是此次薪酬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内容。据了解,这次改革,将涉及完善制度、调整结构、加强监管、调节水平、规范待遇等5个方面的内容。而且,薪酬水平的调整也不只是限薪、降薪,部分薪酬偏低的还会被加薪。 误解二:降薪就是搞平均主义。有人一谈到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就有“打土豪,分田地”般的兴奋,认为通过改革央企负责人的薪酬都将被拉到同一水平。其实,即便是降薪,也并非针对全部央企负责人。不能忘记的是,当年国企改革之前,“大锅饭”、“平均主义”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国企发展,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发挥了巨大作用。 误解三:负责人与员工都得降。很多人习惯以“一刀切”思维去理解这次薪酬改革。前几天,网上广为流传关于建设银行(4.16, 0.03, 0.73%)的“降薪方案”:行级领导降50%,部门老总降30%,部门处长降20%,普通员工降10%。其实,决策层这次薪酬改革仅针对的央企负责人。昨天,该行董事长王洪章已经澄清:所谓“5321”方案“绝无此事”,一线员工的薪酬并未在改革的范围内。 误解四:银行业薪酬高得离谱。2013年,工商银行(3.61, 0.02, 0.56%)、农业银行(2.52, 0.01, 0.40%)、中国银行(2.74, 0.02, 0.74%)、建设银行、交通5家大型商业银行,他们董事长的年薪均超过百万元,看似高大上。其中,最高的为工行董事长姜建清,税前薪酬达199.6万元;最低的为建行董事长王洪章,税前薪酬为112.9万元。而与此同时,民生银行(6.44, 0.04, 0.63%)董事长董文标去年薪酬达530.6万元,平安银行(10.57, 0.02, 0.19%)行长邵平去年薪酬达833.3万元。 这些误解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与公众的思维定势有关,与媒体信息不对称有关,也与社会来对央企的成见有关。相信随着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详细内容的公布,以及理性讨论的展开和深入,相关成见和误解会慢慢减少。 央企是中国经济的基石,在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特殊使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决策层将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作为下一步改革的突破口,十分必要,任重道远。作为改革的措施之一,下一步将对央企负责人薪酬中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但在我看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方面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薪酬水平高低,甚至也不在于薪酬本身,关键在于央企的性质和央企负责人的角色。如果央企是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负责人是真正的企业家,那么他们的薪酬应该由市场决定。如果央企占据了公益性、垄断性资源,负责人由组织行政任命,那么他们的薪酬应该受到一定约束。 过去将市场化的薪酬用在任命制的干部身上固然不对,将来如果对市场选拔的高管采用行政化的薪酬也可能不妥。当然,新的薪酬方案很大的一个进步是强调差异化,而不是传统“一刀切”。 因此,我的建议是: 一是对不同央企进行分类管理。我国央企超过百家,既有一般工业企业,也有金融航母,种类繁多,机构庞大,情况各不相同。要根据企业性质、产权结构、发展责任来定管理模式、定管控方式,进而确定待遇水平高低。比如,将根据央企不同性质,可以将央企分为公益型央企、垄断型央企和竞争型央企,前两类负责人可参考**水平的一定倍数来确定薪酬,后一类负责人的薪酬则可按照市场化薪酬体系来确定。 二是明确央企负责人不同角色。对央企进行分类管理之后,还需区分负责人的不同情况。央企负责人相对特殊,既不是公务员,但也不是一般的企业员工。因此,可以分为国家雇员和企业雇员两类:将央企负责人中的“中管干部”,确定为国家雇员;其他负责人,确定为企业雇员。国家雇员和企业雇员的薪酬,分别由国家和企业制定薪酬体系。央企中的其他员工,则理所当然应为企业雇员。 三是尽量采取市场化手段实现。对于央企特别是上市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可由决策层确定大的方向和总体框架,具体的方案出台应尊重上市公司既有机制,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和解决。比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下面,都设有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薪酬战略和考核标准等由该委员会审议通过更为适宜。 四是尊重银行业的特点和规律。欧美银行高管动辄上千万元的薪酬暂且不说,即使与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高管薪酬比较,五大银行的高管收入差距还是很大,而五大行所管理的资产和承担的责任远远超过任何一家中小银行。因此,应尊重银行业的行业水平,对五大银行负责人进行综合的薪酬调整考虑,使激励和约束更加有效,而不是单纯降薪。 我也坚信,央企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让央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尽量尊重市场规律,淡化央企的行政色彩,切断不合理的利益关系,培育和提升央企市场竞争力。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仅仅只是一个开始。 (本文作者介绍:零售银行观察者、兼职财经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微博名称:@东行归来) 本文为作者独家授权新浪财经使用,请勿转载。所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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