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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法制网通讯员 杨萍
记者7月21日从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上半年,乌市中级法院共审理63起**案件,其中采取快递物流方式运毒的就有48起。
近两年来,作为**交易和中转的中心,乌鲁木齐市**案件频发、吸毒人员数量猛增,**犯罪处于高发态势。伴随着电商的火热发展,快递物流业也步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而犯罪的黑手也悄然盯上了这个行业,鱼龙混杂的快递市场客观上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渠道和便利。
2013年至2014年,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犯罪案件622件742人,其中生效判决的531件630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含无期徒刑、死刑)184人,10年以下446人。
快递成运毒首选渠道
“我是受人指使去托运部提货,不知道是**……”近日,吸毒人员张光(化名)涉嫌运输**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然而对于受谁指使,张光却说不出来。
而张光利用快递物流运毒案件不过是冰山一角。随着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新型**如**、麻古,及含**成分的**、**以及与内地**市场依次跟进的其他新类型**迅速向西部省区流动和蔓延,贩运**方式更加隐秘。
针对乌鲁木齐**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尹军介绍,“利用人体藏毒方式逐渐减少,因为这种方式危险性较大且藏毒数量较小,通过快递物流公司将**运送到指定地点成为毒贩们的首选,这种方式可以提前确定**买家以及相应购买的**数量,运输成本低,查处困难且涉案**数额巨大,可以使用虚假姓名和未实际居住的地址通过物业管理中心收取包裹。由于快递企业网点遍布全国各地,各类**可以通过快递运送网络轻易实现跨省市运输。
行业监管疏松成软肋
在交通运输部2008年颁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禁止寄递。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犯罪分子如何轻而易举就能通过快递公司托运**呢?在收件时,快递公司审核工作是怎么做的?
记者以要发送快件为由先后联系了两名快递人员,接件时,第一名快递员对于衣物包裹并未打开查看,对于另一个包裹好的铜质花瓶,快递员称需打开查看,记者再三强调,就是一个空瓶,打开太麻烦,快递员双手抱起在耳边摇晃一下,确定里面没有东西然后接收了快件。
而第二名快递员只是简单询问了几句便匆匆收货,简单的货物收取透露出了目前行业的现状。
根据目前《邮政法》和《合同法》的规定,邮政快递企业有权要求寄件人填写真实姓名,住所等信息,并查验其信息的真实性,邮寄任何物品在交货时都应实施验视制度,也就是开箱验货后才能收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物流企业都没有执行这一法律规定。
那么,如果一旦发现快递**案件,快递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江介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快递行业应当对快递物品进行审查,如物流企业因审核不严、不知是**而进行了托运,其托运行为并不是建立在明知是**而为之的基础上,便不能对物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员依刑法追究其运输**的刑事责任。
快递行业需提高准入门槛
电商的快速发展推动新疆快递行业急速发展,但其规范性却饱受诟病。快递市场发展迅猛,竞争激烈,规范程度难以跟上,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同时,快递行业准入门槛不高,市场鱼龙混杂,对行业的整体发展构成了不良影响。
去年,国家禁毒办召开“全国部分地区遏制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活动现场会”,新疆被列入全国4个开展物流寄递实名制试点省区之一。今年,国家邮政局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制度,要求明确寄件人寄递行为法律责任,寄件人明知是有毒化学品,不做说明,隐瞒交寄,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企业必须要履行收寄验视的法律义务,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再次,还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目前,新疆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在开展物流寄递实名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分析查找物流寄递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利用物流寄递渠道从事**犯罪活动的整体合力。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镇疆建议,要合理提高物流、快递行业的准入门槛,明确规范物流快递行业的从业资格、从业人员素质、责任保险等内容;监管部门应通过有针对性的调研,制定本区域统一的寄收件流程和检测流程,比如推行实名寄送制度,对寄送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登记,而取货人则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托运的包裹,应由物流企业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后再密封包装,发现可疑包裹,在寄送人在场的情况下,应进行必要的拆封查验;还要制定完备的处罚机制,对不严格按照相应流程办理托运的企业给予处罚。只有这样,这个方兴未艾的行业,才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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