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稿规定,台风黄色以上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须强制停课 ■新快报记者 郑锐 通讯员 任宣 台风黄色以上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或须强制停课。广东省人大日前在官网公布了制定中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草案将灰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草案有望成为广东首部对气象灾害期间停课问题进行立法保护的法规。 灰霾被列入11种气象灾害之列 草案在对气象灾害进行界定时列举了11种情形(指台风、暴雨、寒冷、大风、龙卷风、灰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灰霾位列其中,同台风、暴雨等传统恶劣天气情形并列成为“灾害”。 草案同时规定,但凡灰霾多发区域的各级政府,均有责任建设和完善机场、高速公路、码头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灰霾监测、防护等设施,并做好交通疏导、科学调度的准备工作。 未停课造成伤亡须承担民事赔偿 恶劣天气期间该不该停课?由谁来宣布停课?一直以来这都是坊间议论的热点。条例草案稿对此明确建议,当达到台风黄色以上、暴雨红色预警级别时,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必须停课,直至预警信号解除。 信号发布时若正值上学、放学途中怎么办?草案也分三种情况进行了制度设计,即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服从校方安排,由校方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则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未按规定停课的学校,将由县级以上政府或气象部门责令改正,造**龅男枰婪ǔ械C袷屡獬ピ鹑巍H粲猩嫦臃缸锏那榭龇⑸扑退痉ɑ刈肪啃淌略鹑巍 同样在台风黄色以上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期间,根据草案的安排,除必需岗位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允许其他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安排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风避雨措施。在此期间,停工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灾害发生后政府有责任惩处哄抬物价等 草案将气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定为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唯一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均不能向社会发布这些警报和预警信号。 当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收到官方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必须准确、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 若台风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各通信运营单位有责任及时安排优先通道,通过手机短信向受灾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草案还规定,气象灾害发生后,政府有责任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惩处哄抢财物、哄抬物价、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原标题:广东将灰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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