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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并且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此前,车辆异地检验必须回登记地开证明)。
这项新措施主要是针对当前车检中存在问题,回应社会公众对改革车检制度的呼声。主要包括加快检验机构审批建设、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检、推行异地检车等服务措施、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管、政府部门与检验机构脱钩、强化违规违法问题责任追究等。《意见》明确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6年以内在用私家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将免去上线检验。车主无交通违法记录的情况下,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车船税完税证明即可直接领取检验标志。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截至2013年底已达2.5亿辆。在北上广等大城市,车检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而现有审批手续繁琐,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车检机构数量的增加。新政实施后,国家将不再通过行政规划控制检验机构布局数量,让市场起决定作用,同时简化审批手续,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将予以批准。
不过,并非所有私家车辆都能享受这一新政,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称:“但如果发生过造**龅氖鹿剩筒荒芟硎苷飧稣撸匦肷舷呒煅椤!
18项新政摘要如下:
《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同时,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预约检验、延时检验等多项便民服务措施。《意见》还进一步强化了检验机构主体责任,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上标注检验机构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对机动车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经事故鉴定认定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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