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网见习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王田甜
1300余名企业职工、9万多股民、持有约55亿债权的134家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保住了。
记者今日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债权人和出资人表决通过,该院日前裁定批准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该公司重整程序。
至此,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终结。这是武汉市法院受理的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
1993年,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ST凤凰000520),是湖北省较早的上市公司之一。
近年来,干散货市场需求低增长与运力高增长导致供需严重失衡,船舶运输业整体陷入低迷;与此同时,燃油价格持续高位运行,航运成本逐年攀升,长航凤凰公司生产经营连续两年出现巨额亏损,债务负担日益沉重。
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长航凤凰资产负债率已超过100%。2013年4月,3家银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长航凤凰11亿元资产被查封;2013年12月27日,*ST凤凰停牌。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2013年11月26日,武汉中院裁定受理长航凤凰破产重整案。
长航凤凰公司的重整涉及1300余名企业职工、9万多股民及持有约55亿债权的134家债权人的利益。
武汉中院法官杨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长航凤凰公司重整不成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会引发一系列不稳定因素:企业破产倒闭,职工失去工作;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广大股民血本无归,股票成为废纸。
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案在武汉尚属首例,如何最大限度平衡各方利益、制定各方满意的重整计划草案是重整程序中的关键性问题。
为尽快促成重整计划草案早日通过,长航凤凰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夕,武汉中院承办法官就进驻企业办公,共同筹备债权人会议。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长航凤凰偿债能力分析报告,长航凤凰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1.88%,而实际破产清算时,还将发生巨额的员工安置费用,其最终清偿比例可能为零。
为保护多数债权人利益,法官们与管理人经过多次论证,最终确定了20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全额清偿,20万元以上债权部分每100元普通债权可分得4.6股长航凤凰股票的债权清偿方案。
根据该清偿方案,20万元以下部分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00%;20万元以上部分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11.64%;同时,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确定的出资人股权让渡比例也确定为33.33%。
“这套清偿方案,应当说是综合考虑了各方利益,体现了《破产法》的公平公正要求。”杨玲认为。
最终,通过长航凤凰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分组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为125家,代表债权金额约37亿,同意的出资人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本总数的97.44%。
长航凤凰重整案,最终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顺利通过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获得通过后第一个月,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大为改观,实现扭亏为盈。
武汉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监督管理人按时保质执行重整计划,并为计划执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确保重整执行成功。(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