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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yi
发表于 2013-1-31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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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我纠结的文章之二。
“作为行业标准产品,A、B、C三款的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基本一致、略有差异。最大的不同在于条款体例,A款是分客户群、分车种、分险种的个性化产品体系;B款是综合条款体例;C款为分险种的条款体例。由于三款体例和文字风格不同,在条款细微的责任上和文字表述上略有不同,对消费者影响很小。尤其是A、B、C三款的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整系数基本上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可以说,A、B、C三款无论是条款、还是费率,差异主要在于表现形式的不同,实质性内容基本一致。此次调整之所以缩小了A、B、C三款的差异,主要目的就是使行业条款成为标准产品和基本保障,今后消费者购买行业条款覆盖的车险产品时,无须再对条款和费率进行过多比较,而应将重点放到保险公司的服务和信誉上。
”
(中间相同或雷同的部分略去)
“在此补充一句,从文字上一般来说A条款总体可能对于被保险人相对有利,但在实际理赔操作上,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考虑,理赔结果其实与BC条款差不多。我举例作一个说明吧:
1、B和C都明文规定当保险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不赔偿机动车的损失,A则无此规定。A对被保险人较为有利,尤其是当事故责任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时,或者责任方虽然也是机动车,但是责任方耍赖不赔的。(按责赔付)
(我所在的保险公司就是A条款的,对于上述情况,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保险公司不可能代位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除非诉讼败诉或是条款明确规定的情形,如停放被撞。据我所知,其它A条款保险公司情况也一样。因为保险公司商业险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前提下本来遵循的就是按责赔偿原则的。我觉得,A条款没有上述规定只是因为觉得没规定的必要,B条款有此规定,也只是为了减少理赔争议。另外,我认为,对于A条款有利于行人及非动车的说法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B条款的规定也只是强调"不赔偿机动车的损失",不敢明言不赔偿非机动车或行人,为什么呢?因为交通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条款哪能凌架于法律之上?
2、B明文规定不赔偿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以及各种罚款;C明文规定不赔偿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款,以及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 A则没有上述规定。因此,A在这方面对被保险人最为有利,C最不利。
(同上,A条款虽然没有明言,但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等等,一概不予赔偿,除非保险公司因为某种原因事先与被保险人达成了协议,如因为对于某种物损保险公司由于资质关系无法鉴定,同意被保险人进行物价评估,则评估或鉴定费可赔)
4、发动机进水问题
责任免除中的约定略有差异,A款规定的是“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B款规定的是“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C款规定的是“保险机动车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使用致使发动机损坏”,其中,A款和B款较严。
(在这点上可能需要为表述较严的AB条款说句好话了,呵呵。其实只是表述不同而已,结果一样,因为我们知道车辆不在启动(使用)的情况下,发动机一般是不会进水导致损坏的,一般性水浸损坏的是发动机外围及相关电器设备,而这种情况我处理过不少,都是赔的。所以C条款看似较松,但其“...使用致发动机损坏”,在结果上与AB条款其实是一样的,其免责文字表述关键词虽只是简单的“使用”两字,其实已包括了A条款中的发动机进水,及B条款中的涉水行为或在水中启动车辆的操作)
三、免责范围不同(第三者)
对于造成家庭成员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免除,三款条款略有不同
A款:免除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B款:免除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C款:免除对被保险人和其允许的驾驶员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我手头上本公司的A条款已跟B条款完全一样了,包括了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
个人意见,ABC条款的差异的实用上,更多是在诉讼案中体现出来的,因为在诉讼处理上,法院通常支持“没有明文规定免责则视属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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