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cpa 发表于 2012-9-10 08:07

谁猛谁先并,道理讲不通!

蜡竹 发表于 2013-2-18 12:15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有规定:

第三十五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曦子 发表于 2013-2-18 15:12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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