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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4年7月21日下午13时20分左右,天气很热,来自江苏淮安的张某和3个工友乘者工地中午休息时间,来到了位于开发区的一段河流里面比赛摸河蚌,结果张某因不识水性而溺水,工友们立刻报警,等警察赶到现场后,张某已经溺水身亡了。
张某今年46岁,家中还有一个常年生病的妻子和一个正在上高中的女儿,张某是这个家中的顶梁柱,突然间,这个顶梁柱倒塌,给予这个家庭的打击是巨大的。走投无路的家属在亲戚朋友的陪伴下,找到张某工作过的工地,想让工地方对张某的死给予点补偿。可是原本的初衷在亲戚朋友的挑衅下变了味道,张某的亲属们不满足补偿的一点点钱,开始开口要高价的赔偿,在得不到工地的认可后,一群人开始在工地闹事,工地方赶紧报了警,在警方的劝说下,双方来到海昌司法进行了调解。
【案例分析】:
张某下河摸河蚌的时间为工地的中午时间,属于员工自由活动的时间,工地方对这段时间内员工的活动没有管理的职责。其次,张某为拥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在张某死亡这一事件中,工地方没有任何责任。
【调解经过】:
张某的亲属哭哭啼啼的来到了司法所,张某的妻子因为生病又遭受了丧父的打击,直接瘫倒在了调解室的凳子上,张某的女儿还在上高中,于是由张某的姐夫和妹妹参与了调解。
看到张某家的条件,调解员心里也产生了同情,但是对于家属到工地上的闹事的行为不认同,调解员从法律的角度告诉家属,张某的死亡工地方没有任何责任,按照法律来说不用承担任何费用。但家属对调解员的讲述表示了不赞同,他们固执的认为,张某为工地上的员工,工地上对其就应该有管理责任,现在张某出事,工地上就是管理失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家属的不理解,调解员耐心的给予解释,张某属于成年人,他可以自己决定去做任何事情,如果是在上班时间,张某偷溜出去摸河蚌,工地方也许有一部分管理上的责任,但是张某出事的时间是中午休息时间,工地方是不能限定其人身自由的。在调解员的悉心解释下,家属们也认同了工地方没有责任。
在认清了无法让工地方赔偿后,家属们开始述说起了张某家庭的困难,现在张某的离世,家里没有了收入,孤儿寡母将如何生活,针对亲属提出来的,调解员也表示理解,对张某的家庭情况也表示同情,但是不能因为张某家庭困难,就要求工地方给予巨额的补偿,这样的话对工地方也不公平。建议张某的家属可以去淮安当地的民政部门寻求帮助。
经过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说,张某的亲属们也开始意识到自己去工地闹事的行为有所不妥,也渐渐平复了情绪,为接下来的调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最后调解顺利的进行,双方也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例点评】:
1、首先要分清楚,张某的死亡,工地方究竟承担什么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张某是中午休息时间去河里摸河蚌,所以工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于张某家属要求工地方巨额补助的要求,调解员可以帮助其寻求其他途径,比如寻求民政救助等。
【调解后话】:
每年夏天,都会有溺水死亡的事故发生,多少活生生的生命就一下子失去,像张某这样的家庭顶梁柱轰然倒塌,直接就伤害了一个家庭,所以大家在夏天戏水的时候一定要谨慎,游泳戏水尽量到正规的场所,以免累死悲剧再次发生。 (吴竹君 吴琛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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