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自立 于 2012-9-14 16:08 编辑
爱福特足球队队内制度2012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爱福特足球队是基于爱福特车友会组织成立的业余足球爱好者队伍。为了足球队健康发展、规范球队管理,使足球队的日常工作有序,增强队员之间凝聚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球队名称:爱福特足球队。 第三条 足球队口号:无足球,不兄弟,我运动,我快乐。 第四条 足球队宗旨:增强队员体质,增进队员之间友谊,在足球运动中得到快乐。 第五条 与各足球爱好者团结协作,共同致力于将爱福特足球队发展成为北京最有影响力的业余车友会足球队。 第六条 爱福特足球队不限定参加人数。 第七条 爱福特车友会的主要赞助商为爱福之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足球队最高决策机构:全体队员大会;足球队日常管理服务机构:队务管理委员会(下简称“队委会”)。 第七条 全体队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商议决策足球队发展规划,并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队委会,负责落实发展规划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队委会由以下职位组成:领队、教练、队长、财务后勤、宣传报道。各职位职责如下: 领 队(1人):总体负责球队的长远规划及整体管理工作,以及临时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整个球队负责;领队有提议任免队委会相关成员的权力,经由队委会投票多数通过后生效执行。 教 练(1人):负责球队的日常训练内容的安排,根据现有队员情况合理的布置战术。充分发挥每名队员的潜质。负责比赛场上阵容的布置,换人的安排以及训练比赛中的其他指挥指导工作。 队长(1人):是领队和教练的助手,在领队和教练不在时暂代履行相应职责,负责球队的日常事务,包括人员管理、队员考勤、新队员的考核、拥有足球队财务监督权。 财务后勤(1人):负责球队队费的收支保管、财务台账记录和购置球队活动用品等后勤保障工作,由队长领导。 宣传报道(1人): 负责足球队每次活动宣传、赛事报道、网上发布消息等工作,由队长领导。 第九条 队委会每3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或队委会成员人事变动,需临时召开,由领队或队长提议召开或两名及以上队委会成员联名提议召开。 目前的队委会:领队:自立;教练:王德宽;队长:刘小法;财务后勤:土豆;宣传报道:超级鼎鼎。 第三章 队员管理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足球队:
1. 人品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热爱足球运动,愿意融入到球队当中,以足球队利益为最大利益,在社会中具有影响力并热爱足球运动的爱福车友。
2.人品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热爱足球运动,,愿意融入到球队当中,以足球队利益为最大利益,在本市内有正当职业,适合球队中急需位置的人员,具有较高的足球技战术能力,并能适应球队技战术特点,能坚持节假日训练比赛的爱福车友朋友。 第十一条 加入球队程序 1.认可本队相关管理章程及免责声明。 2、本人向队委会其中一名成员提出申请,进入1个月的试训期,试训期内参加不少于3次的队内活动(包括训练、比赛、聚会等)后,经由队委会不记名投票多数同意后成为正式队员。 3、未通过队委会投票程序者,可继续申请试训期。 4、试训期间,如需缴纳场地费,按次数均摊缴纳。 第十二条 队员权利 1. 有参加全体队员大会的权力,有投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足球队发展及队委会工作有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 有参加足球队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 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以当年出勤率等于或超过半数为准) 第十三条 队员义务
1. 遵守本足球队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足球队决定;
2. 认真完成足球队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足球队组织的一切活动;
3. 按时足额交纳队费;
4. 关心足球队的发展,主动为足球队献计、献策、献力。 第十四条 允许会员自动退队,足球队不做挽留,预先交纳的队费扣除相应部分退回本人。 第十五条 足球队成员,在比赛训练及其他活动中做出有损足球队声誉、形象者,将作除名处理。 第十六条 不服从领队、教练或队委会安排、有当面顶撞及语言、行为表示不满者,作劝退处理。 第十七条 队员连续8次无故不参加足球队活动,自动成为二队队员。不能享受足球队福利。(因工作、身体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且事先向组委会说明情况者除外)。 第十八条 队员拖欠队费、无故不交纳队费的,按自动退队处理。 第十九条 足球队任何队员,未经过队委会同意,不得代表其他球队或俱乐部参加比赛及其他活动。 第二十条 对缺赛、迟到球员的处罚:
1.因工作、家庭、身体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长期请假或在赛前请假者不在处罚之列。 2.如在队内训练或对外比赛中缺席者,下次训练或比赛前罚跑2圈。如不完成罚跑,不计入签到记录。 3、如在两次比赛期间缺席全部训练者,丧失代表球队参加比赛资格,需参加至少50%以上训练活动后恢复参赛资格; 4.每次活动迟到队员自觉罚跑1圈。如不完成罚跑,不计入签到记录。没有在报名贴签到、空降活动场地的不计入考勤。 第二十一条 队员如有违反本章程,拒不执行本足球队决议,经队委会讨论可令其离队。 第二十二条 每年年底,评选出球队贡献奖、敬业奖和最佳球员奖等奖项,具体奖励办法由队委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建议队员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队费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办法由队委会集中队意见后公布。由财务后勤人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 队长对队费的使用情况有监督权力。 第二十六条 足球队队员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两周,一次性交纳本季度队费。 第二十七条 队费的支出范围包括:球队活动场地费支出,购买球、服装、水和药品等用品支出,一定的赛后用餐和节日用餐支出,订购队旗、队徽及纪念品等其他支出。 第二十八条 如有赞助经费,按照赞助协议专项使用或纳入球队基金会统一使用,赞助协议不得违反足球队章程或影响球队正常发展。 第二十九条 足球队的财务收支明细必须定期公开,须在网上或书面进行公示。
第五章 训练比赛 第三十条 足球队的训练原则上为每周一次;训练、比赛均利用节假日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经队委会讨论通过可暂停当周训练。 第三十一条 足球队将以“爱福特足球队”名义组织参加各级业余足球赛事、友谊赛及访问比赛等。 第六章 比赛训练联系办法 第三十二条 由队委会成员联系比赛和训练场地。 第三十三条 由队务管理负责电话或短信或飞信,或在网上通知、发帖的办法进行告知。 第七章 建立球队基金会 第三十三条 为了球队和谐的发展,扩展球队融资渠道,增强球队的经济实力,特建立球队基金会。基金会主要以队内外捐赠、社会赞助的方式为基金的资金来源。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此章程自全体队员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足球队实行会员自我管理,管理人员纯属义务。
第三十六条 队委会对该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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