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因40元停车费,29岁的杨雪鸥与47岁的停车管理员丁某发生争执。杨雪鸥在驾车离开过程中,将丁某拖死。 昨日,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被控故意杀人罪的杨雪鸥和被控窝藏罪的父亲杨松柟一起站在被告席上。 女子肇事后并未停车 杨雪鸥案发前没有职业。她说,今年1月22日,男友为她买了辆牧马人越野车。1月27日晚,她约朋友去西单逛街,将车停在大悦城旁的街边。一个多小时后,她准备离开时,停车管理员丁某出现,要40元停车费。 杨雪鸥认为收费过高,与丁某发生争执。塞给丁某10元停车费后,杨雪鸥发动车辆准备离开。丁某因未能收到足额停车费,拉着杨雪鸥的左侧车门,跟着车走。 看到丁某拉车门,杨雪鸥停了下来,往后退了一点。“我以为他不管了,就直接开车往前走。”杨雪鸥回忆,大概过了10秒钟,就听见“咚”的一声,她感觉丁某摔倒了。但因没有看后视镜的习惯,再加上害怕,她并未停车。 哭着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事后,杨雪鸥打电话给父亲,“我是2004年拿到驾照的,之后基本上没怎么开过车,经验很不足,就想问问我爸,让他判断我有没有撞上人。” 杨松柟说,他听女儿描述完经过后,连夜开着肇事车辆将其送到了男友家。第二天,杨松柟到交通队打听事情进展时,被警方带走调查。 据杨雪鸥称,第二天在网上看新闻才知道丁某被拖死,在男友的劝说下,她本已决定30日早上去自首,没想到29日下午,警方就找到了她。 “如果我知道他在跟着我的车走,我会停下来的,我没有故意杀人。”庭审中,杨雪鸥啜泣着说,“我一直在内疚,在此,我向被害者家属道歉,也向我父亲道歉,希望法庭对我父亲从轻处罚。” 杨松柟则说,因为女儿是在单亲家庭长大的,“从小到大很多事情都是我在帮她,对她的管理和教育有不到位的地方,希望法庭能考虑对杨雪鸥从轻处罚。” 此案未当庭宣判。 ■ 争议 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杀人? 公诉人认为,根据当时车速的鉴定及杨雪鸥对周围环境的了解,她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当中的间接故意杀人。为此,公诉人还申请了鉴定人出庭作证。 杨雪鸥的辩护人则认为,杨雪鸥与被害人没有积怨,甚至并不相识,在主观上没有伤害和杀害的故意,因为30元钱去剥夺他人生命不符合逻辑。同时,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杨雪鸥有杀人或伤害被害人的故意,杨雪鸥对被害人的死亡所应承担的是过失责任,是过失犯罪。 ■ 追访 被害人家属索赔88万 据被害人丁某的姐夫白先生介绍,丁某一家来自湖北孝感,夫妻俩都在西单地区做停车管理员,有一对儿女,大女儿22岁,在外打工,儿子在昆明上大学。 白先生说,他原先是丁某所属停车公司管理员的主管。根据公司规定,丁某所在地区停车费承包给3个人,每个月承包费是8万元,平均下来每人每天至少要收到900元。“如果收不了这么多钱,停车管理员就要自己赔钱垫付。”白先生说,因此看到有逃单的司机,管理员都会上前阻拦。 白先生说,事发后,被告人一方一直没有和他们联系,也没有登门道歉、赔偿。 昨日,丁某的家属提起88万余元的索赔。对此,杨雪鸥及其父亲表示愿意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