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上淘宝、看视频的亲们留神了,以后这样做可要想想后果,因为上班时间做这些,西安一公司一名女中层,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昨日,西安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 从员工干到中层被解除合同 这起事件的当事人姓李,2010年11月,李女士来到西安浐灞香江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香江置业)工作,入职当天,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去年11月,又签了合同续订书,合同期限至2014年11月。 在香江置业工作这几年,李女士进步挺快的,最初到公司时,她就是一名法务专员,后来慢慢得到认可,被任命为部门副经理兼法务。在外人看来,可以说事业蒸蒸日上,但遗憾的是,这次合同还没到期,李女士就被解除了劳动合同。而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她上班时间在单位上淘宝、看视频。 公司称其4个多月点击淘宝11550次 据李女士的公司说,今年5月2日,公司制度大检查,发现李女士不仅安装了用于淘宝的“阿里旺旺”软件,而且公司防火墙访问记录显示,她从去年12月1日至今年4月22日之间,累计点击淘宝11550次,且今年1至4月,还有388次视频点击量。 公司称,最为严重的一次,是今年3月18日下午2时33分,李女士“访问视频的行为导致公司网络系统瘫痪,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公司研究决定,解除与李女士的劳动关系。他们先派人与李女士谈话,希望对方认识到错误,协商解除,但没有成功。5月6日,公司便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之后,公司又在李女士曾用的办公电脑中,“发现了大量为其他单位审查起草和修改的合同”,虽然李女士已删除,但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得以恢复。公司认为李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公司《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严重的过错行为,侵害了公司合法权益、扰乱公司秩序,依公司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不认可公司决定上诉至中院 对这样的处理,李女士很不满。她称,自己在职期间工作认真,曾获年度特殊贡献员工奖。公司以她“在上班时间浏览网页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她不予认可,认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申请仲裁和一审时,她的请求均未获得支持。 于是,她又上诉至西安中院,请求判令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并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3.6万余元及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5742.02元。 昨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围绕香江置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进行了举证、辩论。 公司称其过错严重曾导致网络中断 李女士认为,她所违反的是公司的丙类错误(轻度过错),依《奖惩办法》可以警告并处300元罚款。同时,她不认可公司统计其访问淘宝网页及视频点击率的数字,对于电脑中其他单位的合同,她称是自己学习用的,对是否上网购物,她说记不清。 香江置业称,李女士违反了公司丙类错误中“处理私人事务、睡觉等”,但也有甲类过错(严重过错)“擅自安装软件,导致公司网络堵塞、中断”,同时,李女士还为其他公司起草合同等,过错累加升级,才会解除合同。 西安中院认为,李女士的行为属于劳动纪律问题,香江置业的《奖惩办法》对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及后果做了详细规定,在颁布前,经过了各部门主管的审阅确认,制定程序合法有效。李女士未经允许,在办公电脑上安装淘宝软件,在上班时间浏览淘宝网站、PPS视频,上网购物,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她主张其浏览网站、视频以及上网购物的行为不属于谋取私利的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香江置业解除与李女士的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当庭判决驳回李女士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