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烈士献花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解释称,1949年9月30日是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奠基日,在国庆节的前一天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既能充分体现“国庆勿忘祭先烈”的情怀,又能与党和国家领导人10月1日上午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等烈士纪念活动衔接。 李立国部长提供的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技术层面的解释。要从礼乐建设的角度来理解“烈士纪念日”,就首先需要知道:谁是烈士? “烈士”与“人民英雄纪念碑”所纪念的“人民英雄”有关联乃至重叠,但并不完全一致。“人民英雄”追思的是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在“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的历次斗争中牺牲的英雄集体。而“烈士”则关系到国家对个体牺牲者的认证,以确定国家祭祀礼仪的适用与家属的待遇。叫一声“人民英雄”,财政并不一定花钱;但认证一个烈士之后,财政就要掏银子了。 2014年制定的《烈士公祭办法》规定,烈士公祭是国家缅怀纪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的烈士的活动,间接给烈士划定了一个范围,即经国家认定为“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的人。这个范围其实已经相当宽了。到底有多宽,我们只要对比一下1980年制定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就清楚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二条是:“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称为革命烈士,其家属称为革命烈士家属。”第三条规定了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五种情形:“(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扩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四) 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五) 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以上两条中,贯穿着“人民”与“敌人”的对立。“革命烈士”的主体,要么是与敌斗争的“人民”,要么是“解放军指战员”。民政部发布的对这一条例的解释,将“人民解放军”解释为“前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志愿军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其他人民武装”。很明显,“革命烈士”中的“革命”,指的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国民党的抗日烈士,是不能算入“革命烈士”的。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于2011年修正为《烈士褒扬条例》,去掉了“革命”二字,而其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更具有“法律范儿”,不再出现“敌人”字样,待认定为“烈士”的“人民”也被“公民”所取代。新的条例主要处理公民牺牲如何认定为烈士,而军人牺牲如何认定为烈士,主要由《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制定,2011年修订)给出标准。之后颁布的《烈士安葬办法》(2013)、《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13)、《烈士公祭办法》(2014),也都是在同一方向上的展开,其中又以《烈士公祭办法》所给出的“烈士”界定最为宽泛,“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并列在一起。那么,不仅中共领导的武装和拥护中共的民众中可以出“烈士”,其他武装和其他民众中也能出“烈士”。 最近民政部发布了3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该名录大概可分为中国共产党系统、国民革命军系统、东北抗联系统、社会人士及外国友人4类,可以说体现了修正后的《烈士褒扬条例》的精神。突出抗战,是近期国家礼乐建设的重要动向。年初以来,我国已设立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两个与抗战直接相关的纪念日(相关评论见《经略简报》第64期)。而抗日烈士的地位随之水涨船高,官方宣传中也有意不作国共两党的区分。 这当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日本极右势力的一种反制。日本极右势力试图篡改和让人遗忘历史,而设立纪念日恰恰能够使历史记忆保持鲜活,并与世界各国的二战记忆产生共鸣,从而有助于形成国际统一战线,使得历史上的法西斯日本和现实中推诿、否认战争罪责的日本长为众矢之的。但设立这些纪念日又绝不是权宜之计,它实际上不过是“政**家化”总体运动的一个范例。支撑“政**家化”的理论是所谓“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理论。根据对这个理论的某种解释,执政党已经是掌握国家机器的党,而不是砸烂旧国家机器的革命党。按照这一解释来对历史进行重新书写,革命自身也在很大程度上被处理成救国的手段、民族复兴的手段,但它仍然是有争议的手段。因此,当国家与民族摆脱危难,源初的革命自身也要被符号化,被尊崇,但不可被模仿。但像抗日这样的直接救国行动不会引来争议。对政治家而言,选择代表争议最小的部分,是最正常不过的。 由此来看,“烈士纪念日”的设立,是 “国家”与“民族”吸收“革命”(同时意味着淡化“革命”)这一政治逻辑的进一步推进。“烈士”是国家的烈士,民族的烈士,而当初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包含的为人类探寻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理想,已经被符号化了——那个理想是对的,但属于“远大理想”,不是当下的行动纲领。“国家”不仅吸收“革命”,还要吸收“革命”自身曾激烈反对的古典传统,而“市场经济”作为强国的手段,早已经被“国家”吸收了。与之相应,官方早些时候推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谓集结了近两百年来所产生的一系列好词,而不管这些好词之间有多么激烈的冲突。“通三统”,就这样从“凑三统”开始了。 “烈士纪念日”是一个真正的“国家”节日,从形式到实质,都是由“国家”设定的,由此也体现了“国家”的自信;与之相比,过去多年实行的清明节扫烈士墓的做法反而显得保守,借助了传统的民俗,以实现从“家”到“国”之间的感通。只是我们现在还不太能看清楚,到底在“清明时节雨纷纷”中追思先烈更有教育意义,还是在国庆小长假之前感谢先烈赐给我们假日更动人心扉。只有实践才能回答这个问题。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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