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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合肥7月21日电 见习记者范天娇 兄妹帮人拿地开发,事成后并不直接收钱,而是做起隐形“投资人”,明码标价收取高额“收益回报”。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明天,庐江县原纪委书记汪敦荣涉嫌受贿、其哥哥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将在该院开庭审理。
今年62岁的汪敦荣原系巢湖市正处级督查员,曾任庐江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务。其哥哥汪敦如,原系安徽省工商职业学院后勤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
2005年年底,被告人汪敦如接受庐江县中兴建筑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明请托,向时任庐江县汤池镇**、镇长的卢荣友请求将镇政府门前一块约19亩的土地卖给张晓明开发小产权房项目,卢荣友同意。
与一般请托办事不一样的是,卢荣友和汪敦如并没有直接收取“好处费”,而是提出要出资“分红”,即由卢荣友、汪敦如和时任庐江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的汪敦荣各出资30万元给张晓明,不参与开发项目经营管理,不论盈亏,张给每人30万元“回报”。张晓明表示同意后,卢荣友和汪敦荣交了30万元。2007年5、6月份,张晓明在该块土地上开发建设过程中,分别送给卢荣友、汪敦荣60万元,送给汪敦如30万元。2012年5月中旬,汪敦荣因得知卢荣友被组织调查,遂将30万元退还给张晓明。
2006年5、6月份,同样为了买地开发小产权房,上海景春园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启春找到汪敦荣帮忙,经卢荣友“点头”后拿到汤池镇政府对面一块约30亩的土地。2006年10、11月,卢荣友、汪敦荣向张启春提出,二人各出资30万元,不参与所开发项目建设投入、经营管理,不论盈亏,只获取收益,张启春同意。2009年底,卢荣友、汪敦荣在上海与张启春商议获取收益数额问题,张启春提出给每人30万元,卢不满意,要求张给二人除本金外每人人民币200万元“回报”。后汪敦荣单独向张启春表示“不用考虑我”,张提出给其除了本金外90万元回报,即为出资额三倍“收益”,汪敦荣同意。2010年7月至10月,张启春分三次给汪敦荣120万元。2012年6、7月,汪敦荣、汪敦如分别到案,退还涉案款项。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敦荣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人民币12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汪敦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索取请托人人民币30万元,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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