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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魂雨
发表于 2014-7-1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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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新桥社区有村民反映,该村一户人家领取了一笔八万多元的拆迁款,但是这家人的房屋并没有拆迁过。村民们举报后得知,原来是村干部伪造了拆迁协议,领取了这笔“拆迁款”,然后用这些钱去旅游了。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找到新桥社区的书记,他承认确实有这回事,并表示参加旅游的人都已经退钱了。
这份“拆迁协议”是如何出炉的?记者进行了调查。
村民举报
他家没拆迁,怎么会有拆迁补偿?
昨天中午,现代快报记者见到了举报人孙某等,他们都是新桥社区碧山里一组和二组的村民。
村民们手里持有一份拆迁补偿协议,这份协议的甲方是晶桥镇国土资源所,乙方是村民孙大春。
协议写明:“根据苏发改交能发【2007】1985号文,为确保省重点工程宁东南(溧水)输变电工程顺利施工和安全运行,有关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拆迁补偿事宜,经双方协商,现签订协议如下……”
在协议中,注明总补偿款为82821元。在拆迁协议上,有晶桥镇国土所的盖章,也有当时国土所负责人田绍红的签字。协议签订时间是2009年6月20日。
材料还显示,这笔钱在2009年8月25日被孙大春领走,在支款凭证上,有当时的新桥村主任陈锡林的签字和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的章。
据举报的村民们表示,这份协议是他们去年年底查账时意外发现的。当时,他们因为对一个村组的账目有疑问,就到镇经管站查账。查账过程中,他们看到了这份补偿协议。当时大家就觉得很奇怪,村民孙某称,孙大春是个七八十岁老大爷,大家都是一个村的,从未听说他家有过拆迁。
昨天,记者到了新桥社区碧山里组,宁东南(溧水)输变电线路早已经架设完毕,电塔是建在山上,村庄距离电塔直线距离有百米左右。随后,记者到孙大春家,但是他家里没有人。村民称,他们问过孙大春,对方不知道有这么个拆迁协议,“那笔钱,实际没有到他的手中。”
记者调查
协议是村里伪造的,钱被干部用去旅游了
随后,现代快报记者来到新桥社区,找到了社区书记于元栋。当记者问起村民举报一事,于元栋表示,这件事的确存在,所谓的补偿协议是假的,目的是为了走账。这笔钱,实际上是村里面拿了,最后是用于干部集体旅游了。
据于元栋称,旅游是在2009年国庆节期间,一共五天左右,分成了两路。一路是去桂林,一路是去三峡。他和当时的新桥村主任陈锡林是去了三峡。参与旅游的有20人左右,其中新桥村最多,大部分村干部都去了,有10人左右,另外隔壁村的陶村和达村各两个,晶桥镇国土资源所有四五个人,包括当时的国土所负责人。
于元栋说,这件事已经过去近5年了,村民举报后,镇纪委等部门已介入调查,他们也没有否认。
于元栋告诉记者,目前所有参与旅游的人都退款了,他本人退了5690元,全部退到镇财政所。他还拿出收据,上面写着“违规旅游退款”字样,并有晶桥镇政府的财务专用章,退款时间是2014年7月7日。
于元栋等人表示,这个假协议,村干部都知情,国土所是知道的,也明白事情的原委。虚构这个协议,并不是为了骗取国家资金。
据介绍,输变电线路施工经过了三个村子:新桥村、陶村和达村,其中新桥村占用土地最多。
于元栋说,他们三个村子的干部,因为在征地协调等工作上付出很多,当时相关企业想要感谢他们,带三个村子的干部去旅游。不过,该企业有这个资金,却没这个名目,走不了账。所以,对方提出来要他们虚构一份拆迁协议,这样8万多元的资金就可以走账了。至于为何是新桥村出面操作,这是因为该工程占用新桥村的土地最多。
官方回应
晶桥镇纪委:追回补偿款,立案调查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见到了晶桥镇纪委的甘书记,他表示,此事经村民举报之后,晶桥镇纪委、溧水区检察院都已介入调查。
据甘书记介绍,目前,已经确认,这笔钱不是用于私分,而是出去旅游。所以,这不是贪污问题,是属于作风及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此事,镇党委已经开会讨论过,纪委一是追回资金,另外就是对此立案调查,下一步对涉及此事的干部会给予相应的处理。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方磊律师表示,国土所涉嫌和村里面串通,伪造拆迁协议,而合同造假本身就涉嫌违法。
此外,方律师认为,此事的关键是是否牵涉骗取国家资金。相关企业虽然想感谢村干部,但是钱是先进入国土部门后才领取的。而资金付到国土部门之后,资金被国家机关管理,就可以认定是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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