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右腿骨折、身上有多处溃烂的年过九旬的贵州籍老人尹帮定孤独地躺在四川宜宾市二医院。当地民众发现居民楼过道中的老人后,及时通知了当地社区和派出所民警,民警将受伤的老人送到医院救治。九旬老人被遗弃在楼道的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当地民众关注和热议。 尹帮定老人称,自己今年已有92岁。“12月6日,被大儿子张光弟及小女儿张丽芳抬到此处楼道遗弃,楼道内一户大门紧闭的房屋是自己二女儿张丽林的家。”尹帮定老人说,自己的大儿子住在宜宾南岸一电梯公寓,三女儿在贵州。“原本自己住在贵州三女儿家,结果不小心把腿摔断了,大儿子就和三女儿一起,把我抬到二女儿家,但二女儿也不想管就躲。大儿子和三女儿没有找到人就直接把我扔在楼道里。”尹帮定老人说。 “近两天来,深冬的宜宾气温仅有10来度,年过九旬的老人身上仅包裹着一床破旧不堪的薄棉絮躺在楼道里。”居住在小区的张性男子气愤地说,这些子女现在年龄也不小了,怎么能这样对待92岁高龄老人。 宜宾市翠屏区北城街道长春社区的工作人员介绍,12月6日,这名老人被七旬儿子扔在此地后,被居民发现,并向社区报告了,当时因一时找不到老人的二女儿张丽玲,社区便出资将老人安顿在了旅馆,并支付了4天的房费,并让老人的大儿子张光弟及三女儿张丽芳签下了承诺保证书不遗弃老人。“没想到4天过后,张光弟和张丽芳坚持不对老人负责,要二女儿张丽林赡养老人,但张丽林躲着不见面,所以他们12月10日再次将老人抬到了张丽林的门前。”长春社区相关负责人说,由于老人身体忧伤并衰弱,为防发生意外,翠屏区公安局便将老人送到了医院及时救治。 92岁老人有三个子女,怎么一个子女都不想管了?“母亲年轻时生下我们三姊妹,后母亲与父亲离了婚,改嫁去了贵州。”张光弟称,自己被判给了父亲,二妹张丽玲判给了母亲,三妹送人了。“从小父母都没有抚养过我,所以现在我没有赡养母亲的责任。就算要赡养也应由二妹张丽林赡养。”张光弟激动地说。 张丽芳也辩称,自己从小就被送人了,这就意味着我和母亲已经没有了受法律保护的母女关系了,所以自己更没有赡养母亲的义务。 据张光弟介绍,自己曾经也赡养过母亲10年,但由于母亲和家人的关系相处不好,便让二妹赡养,但张丽林也与母亲处不好关系,曾经殴打过母亲。于是,母亲将张光弟及张丽林告上了法院。“她不告还好,这一告让我们脸往哪里放,所以更不可能再养她了,即便我愿意,我爱人和儿子也不愿意。”本来我们已没有法律关系了,所以也算不上遗弃,即便把她放在那里,我们也会给她送饭的。”张光弟解释说。 问询张光弟或张丽芳是否愿意再次将九旬老母接回家时,两人表示绝不可能。那是否出资将老人送敬老院呢?张光弟称,自己都是领取退休工资的老人,也无多余收入,其子女与老人也没有法律关系,所以更不可能出资。张丽芳也称自己无经济条件。“对了,老人现在在医院里,不是我们送她去的医院,医药费也不应该找我们,应该找送她去医院的人。不晓得哪个这么没有道德把她送去医院又不出钱,还连累我们。”张光弟和张丽芳同声说道。 “把老人抬过来,不管不顾,太没有道理了。”附近的居民以及医院的医护人员纷纷谴责老人的儿女,不管什么理由,都不能遗弃老人。“每个人都有老去的时候,老人的今天,或许就是你的明天。”医院的一名护士气愤说道。目前,遭三位子女遗弃的老人依旧躺在宜宾市二医院,三名子女也不愿意将老人接走。长春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和派出所将尽可能的联系上老人的二女儿,再做交涉。 针对三子女以各种理由不愿意赡养老人的问题,四川景上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及军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虽然尹帮定离婚,法院判决其大儿子张光第由其父亲抚养,但并不能消除其与尹帮定的母子关系,既然是尹帮定的儿子,就有赡养的义务。二女儿张丽玲同样具有赡养的义务。三女儿张丽芳则不同,由于她从小就被送人,按照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8月30日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认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按收养关系对待,对当时未办理登记但已被众人公认的收养关系确认其法律效力”。那么,三女儿张丽芳则不具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蒋及军说。 目前,92岁的尹帮定老人孤独的躺在宜宾市二医院,老人治疗的医药费也都无人支付和过问。当地网友获知老人的情况后纷纷谴责老人的子女。网名叫“看不惯”的网友称,90老太有她的无奈,70老头也有他的悲哀,不知道老头怎样教育自己的子女,也不知道他将来会得到何种回报。一些网友指出,二女儿躲避不见面实在是不应该,哥哥、妹妹把妈送来了,就算有什么困难,大家也应该坐下来商量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