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ilatman 发表于 2016-12-17 14:29

股民投诉东海证券强制平全仓 致其损失33万

  近日,新浪财经股民投诉平台收到李女士(化名)投诉,其本人称,2015年8月股灾期间,因其在东海证券郑州经七路营业部融资融券所买国元证券(20.430, 0.30, 1.49%)价格下跌,触及平仓线,按合同应卖出其部分证券以保证其担保比例达证券公司要求,但营业部在其卖出部分证券后却越权强制平其全仓,后期国元证券价格上涨,致其损失约33万元。营业部表示,此次平仓符合合同规定,属正常业务,且此事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需等待司法审判结果后再处理。东海证券总部客服表示,此事已上报至相关部门,需等待相关处理结果。  以下为股民投诉原文:问题或投诉内容:经朋友介绍在河南省郑州市东海证劵开户,多年来与东海证劵长期合作,在2015年8月股灾来时,东海证劵通知我母亲补足保证金,当时我母亲把自己的资金和融资的资金都买成000728国元证劵以23元买入7万2百股,当国元证劵跌到15元多时以触碰融资容卷的合同规定,东海证劵按规定强制平仓,经协商我母亲要求按 合同平仓,我母亲在第二天开盘时后按市价卖出3万5千1百股成交价为15.5随后在报市价卖出时发现,证劵公司把剩下的3万5千1百 股以15.4全部卖出,当时我母亲就通知东海证劵越权,按融资同卷合同规定证劵公司只有卖出我母亲4万5千股的权利,就是卖出后的金额应补足140%证劵公司多卖出了2万5千股,并要求补回多卖出的2万5千股,东海证劵告知我母亲,给领导请示后给予答复,当天下午告知我母亲平仓没有平错,所有的股民都是这样平的,别人都感激我们,你为什么说我不对呢,当时我们告知融资容卷合同规定追加保证金140%也就是4万5千股的权利而不是7万2百股的权利,而证劵公司却多卖出了2万5千股属于侵犯个人财产,随后工作人员说回报给上层后给予答复,这一拖便是遥遥无期了。随后国元证劵一路上涨从卖出的15.5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到达28.5使我母亲损失15.5到28.5的2万5千股,共计33万元的损失,经协商无效起诉至法院,可恨的证劵公司在签署融资融券合同时并未告知他在郑州开设的证券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要打官司必须去总部常州。  经新浪财经工作人员与李女士沟通,现将李女士口中事件陈述如下:  2009年,李女士经朋友介绍在东海证券郑州经七路营业部开户,并于2014年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当时其以23元的价格购入70200股国元证券,2015年8月,国元证券价格下跌,触及证券公司平仓线,因其无法补足保证金,遂在与营业部协商后,于8月27日按市价卖出35100股,成交价为15.5元。但之后发现,证券公司将其剩余的35100股以15.4元的价格也全部卖出。http://n.sinaimg.cn/finance/transform/20161216/zqtY-fxytqav9497123.png
  李女士认为,依照合同,证券公司只有卖出其45000股的权利,卖出之后即可达到证券公司所要求的担保比例。当天,李女士就去到营业部告知其越权,要求营业部补回其账户多卖出的25000余股,营业部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此事上报,待有消息后再通知,但之后一直无音讯。后期,国元证券价格上涨至28.5元,李女士认为,因其个人所有的25000余股被强制平仓,所以共计损失33万元。  鉴于与营业部沟通无效,李女士将此事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法院驳回,究其原因是东海证券郑州经七路营业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若要走司法程序则需去东海证券总部所在地常州。  以上为李女士对此事件的陈述,新浪财经工作人员随后联系到东海证券郑州经七路营业部,其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平仓符合合同规定,属正常业务,且此事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需等待司法审判结果后再处理。  之后,新浪财经工作人员联系到东海证券总部,总部客服表示,该事件已上报至相关部门,需等待相关处理结果。12月16日下午3点,东海证券总部办公室负责人联系到新浪财经,称需提供相关采访提纲后方可联系相关部门处理此事。12月16日下午4点,新浪财经提交了采访提纲,提纲如下:http://n.sinaimg.cn/finance/transform/20161216/-GvK-fxytqax6281704.png
  东海证券总部办公室负责人称会尽快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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