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不满113万赔偿 将向福建高院申请复议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选辉)今天上午,法晚记者从念斌姐姐念建兰处获悉,由于对福州中院作出的113万国家赔偿决定不满,今天下午念斌代理律师公孙雪将向福建高院提交念斌案国家赔偿复议书。 2014年8月22日,8年来4次被判死刑的念斌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无罪释放。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福建高院工作报告中,均提及念斌案。 今年2月17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发布消息称:2月15日,该院依法对赔偿请求人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先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万元;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念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对于福州中院总计约113万的赔偿,念斌姐姐念建兰认为,这是对念斌的“二次伤害”,将用尽法律附属的权利来捍卫念斌所被侵犯的权利。 念斌代理律师公孙雪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她本人已经抵达福州,下午将去福建高院提交国家赔偿复议书。对于福州中院的赔偿决定,除了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没有异议之外,其他几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赔偿抚慰金、伤残赔偿金等均要申请复议。 公孙雪介绍,按照法律规定,福建高院接受赔偿复议书之后,一般在3个月内必须给以答复,如果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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