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追逃办确认向有关国家提供外逃贪官名单
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 昨天,《人民日报》刊发专访中央追逃办负责人的文章披露:中央追逃办已向有关重点外逃国家提供部分外逃职务犯罪人员名单的消息,有西方国家在第一时间反馈了有关涉案人员申办签证和绿卡信息。 中央追逃办将聚焦重点案件追赃追逃 这篇《全球追逃,大幕拉开》文章介绍了中央追逃办的背景和职责:考虑到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涉及中外反腐败、外交、警务、检务、司法、反洗钱等多个职能部门,单靠一个部门无法开展好追逃追赃工作,必须发挥多部门的作用,加强统筹。为此,中央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下设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简称“追逃办”),日常工作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 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信息显示,中央追逃办负责人由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担任。 黄树贤曾公开披露: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统一研究反腐败追逃追赃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综合分析外逃案件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推动建立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协调和督促做好追逃追赃的有关基础工作;研究解决追逃追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追逃办作为具体的办事机构,成员包括与追逃追赃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单位的负责人。 今年以来公安部针对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最高检开展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都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部署下进行的。 人民日报文章特别提到:外逃腐败分子绝大多数是从各地逃往境外的,还是要靠各省区市的有关部门负责追回来,接下来将在各省份建立省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将追逃追赃纳入省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重要工作内容,中央追逃办则将把主要精力聚焦在重点案件追赃追逃。 正推动与美、加、澳建立执法合作机制 据该文介绍,目前在海外追赃追逃的双边合作中,正大力推动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建立双边执法合作机制。其中,在中美JLG反腐败工作组第九次会议上就达成了12项共识,美方承诺下阶段重点推动追逃追赃个案合作,拒绝成为腐败分子和腐败资产的“避风港”。 中央追逃办的负责人还谈到,抓重点个案是追逃办关注的一个重点领域。追逃办重点督办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关注的重点案件,最高检、公安部筛选了一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中美方面,利用JLG反腐败工作组机制磋商重点案件,推动追逃追赃个案取得新进展;中加方面,在中加司法与执法磋商机制框架下新成立追逃工作组。 此外,追逃办还向有关重点外逃国家提供了部分外逃职务犯罪人员名单,敦促外方开展调查,目前,有的西方国家已在第一时间向我国通报了有关涉案人员申办签证和绿卡信息。 北京即将举办亚太国际追逃追赃培训班 在追逃追赃的多边合作方面,基于A PE 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和G 20框架下反腐败合作网络成为当下两大重点。其中A 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 C T - N E T )初始阶段(2014-2015年)秘书处设在中国监察部。中央追逃办负责人透露,目前秘书处已收集A PE C各经济体A C T -N E T联络人名单,将于12月中旬在北京举办首届A CT -N ET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培训班。 G 20的反腐败合作网络主要以司法互助、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风港为主要内容。据披露,目前,G 20反腐败工作组正在编制《G 20司法协助指导手册》《G 20资产返还指导手册》,建立拒绝腐败分子入境联络人机制,推动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础开展司法协助和引渡合作等。 中央追逃办将“点名道姓”曝光外逃贪官 据中央追逃办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公安部已缉捕归案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428人,最高检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行动已从境外成功抓捕19人,外交部今年已完成10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工作。 12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了国际追逃追赃专栏,接受海内外关于外逃腐败分子信息的举报。该负责人称,追逃办将做好外逃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互通共享,并将以适当方式对外逃腐败分子点名道姓地进行曝光。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将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自首的规定,随时接受外逃贪官和重要涉案人员回国自首。 支持中央追逃办将聚焦重点案件追赃追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