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预售不能无理由退货 消保委称属霸王条款
晨报记者 张谷微 “预订的几款突然不想要了,能退吗,定金是不是没啦?”“双11”预售疯狂,问题也出现了——到底“双11”预售商品是否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购买这些商品是否就意味着被“套牢”?记者与一些卖家沟通后发现,卖家通常不会同意退货,但部分卖家在换货问题上尚有商量余地。对此,天猫回应称,预售模式“以销定产”,有别于传统的库存销售模式。 退货不行,换货或有商量 此次“双11”商品预售活动是指11月11日之前,买家先支付部分定金订购商品,到11月11日当天再支付尾款的活动。比如某女装品牌预付定金的时间规定为10月15日-11月10日,而支付尾款时间为11月11日6:00-23:59。 记者昨天在天猫官网上看到,根据“双11”的活动规则,若买家未如期支付尾款,或买家申请退款且根据《天猫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范》等相关规则判定为非卖家责任的,定金均不退还。 一款预售的“保暖女短靴”原价199元,预售价69元,需预付定金10元。“预售规则”显示,“尾款开始付款后,请在要求时间内支付,若超时将自动关闭订单,定金不退还。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这款女靴预订人数已超2000人。记者尝试与卖家沟通,卖家说:“预售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这是天猫官方活动。尺寸可更换,但不能退货和更换其他款。 另一款预售的男士羽绒服,原价1595元,预售价579元,定金99元。卖家注明:“预售结束时间:11月10日24点;预售价低于‘双11’活动价10%。温馨提示:预售商品不支持更改地址、尺码、快递等信息。”记者随即询问卖家,如果收到衣服感觉尺码不合适是否可更换,卖家很坚定地表示:“‘双11’预售商品不支持修改订单信息,地址和尺码、颜色均不能修改。” 对此,天猫表示,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新消法第25条规定,除报纸、生鲜等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此次天猫“双11”预售是通过消费者前期下定金,商家按订单数量安排生产,属于以销定产,商品性质不同于传统库存销售模式。对于“双11”的预售商品,我们不论在活动页面还是商品详情页面,对于定金规则、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提示是充分、明确、显著的,因此完全符合新消法第25条的例外情形。 网店看中预售模式 虽然“预售”模式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但因为看中了其优点,今年仍被许多网店采纳。据介绍,以前只在“双11”当天抢购,消费者很可能因下单慢而抢不到商品,预售可让消费者有时间从容选购。在很多卖家看来,预售有助于配送,比如大家电,预售期间下定单的消费者,所有预订的大家电在“双11”前就被派发到离用户最近的配送站点,待尾款支付后,就将被以最快速度送到家中。 ■市消保委:如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须一对一确认 □晨报记者 李晓明 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昨天,上海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汪鸫明确指出,对于预售商品不分情况,一概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明显的霸王条款。 汪鸫认为,预售商品属于网络购物范畴,不能因为支付手段的预付性质,就改变网络购物的本质。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具体到“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这就是一项属于会影响到交易的重大信息,商家必须在醒目位置,通过一些特殊字体告知消费者。 汪鸫还表示,尽管新消法规定,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一些网购商品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必须是一对一确认。比如消费者购买时,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能出现明确的提示框,消费者对相关条款进行确认勾选,才能视作消费者已经同意,否则同样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另外,新消法明确规定,只有不适宜二次销售或性质不适合退货的商品才不属于无理由退货范畴,预售商品从商品性质上来讲也比较复杂,“一刀切”的做法,违反了《消法》规定,应属无效
消保委称属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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