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宣判3起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 18人获有期徒刑
广西宣判3起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 18人获有期徒刑2014-09-29 16:12: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有0人参与分享到
人民网东兴9月29日电 9月2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防城港东兴市人民法院先后举行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3起案件的18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被判处十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3年10月20日上午,被告人玉苏批·威力在广西南宁市结识被告人陈海明,经商定,由被告人陈海明、邹声鸿帮忙带玉苏批·威力等4人从南宁市出发到东兴市企图偷渡去越南,每人的偷渡费用12000元。21日中午,被告人陈海明、邹声鸿雇请一部商务汽车接上4名偷渡人员开往东兴市,在途经横江边境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2013年12月24日,广西上思籍被告人黄文佳、邹传波、韦俊迪在得知被告人比拉力·依米提想偷渡过越南后,以每人2000元的费用帮助其偷渡。同月26日凌晨,被告人黄文佳、邹传波、韦俊迪用两辆面包车接送比拉力·依米提等人到达东兴市,经东兴市北郊十二队长发码头,邹传波与偷渡人员一起乘坐铁壳船从界河北仑河偷渡至越南芒街市,在越南芒街的“三公里”码头上岸后被越南警方查获。12月27日,越南芒街口岸边防屯将被告人邹传波、比拉力·依米提等4人移交给中国东兴边防检查站。 18人获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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