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梦鬼魅 发表于 2014-9-28 21:05

广州拟立法规定裸官不得担任要职及列为考察对象

广州拟立法规定裸官不得担任要职及列为考察对象
2014-09-28 16:06:35 来源: 新华网 有1人参与分享到
新华网广州9月28日电 广州正探索通过地方立法完善“裸官”治理的制度规范。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8日发布通告向社会征集对《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下称《条例》)的意见。《条例》中明确,“裸官”不得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且不能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

对于备受社会关注的“裸官”治理,《条例》在“任职限制制度”中明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岗位任职限制制度,禁止上述人员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特殊岗位任职。同时,上述人员不能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

《条例》被视为广东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强力治理“裸官”的举措之一。今年2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提到广东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并要求对“裸官”开展专项治理。此后,广东省经过全面调查摸底,发现广东共有“裸官”2190名,其中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地。

Blurr 发表于 2015-3-13 14:06

列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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