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城:法院赖债,岂有此理?
巴城:法院赖债,岂有此理?2014-09-2213人参与讨论
法院是最应该讲法律、讲道理的地方。涉事法院执行局欠钱,却让债主讨要13年,不管有多少理由,都让舆论认为,这是在有意刁难。
作者:巴城
据媒体报道,2001年,南宁市民谢宗良被狗咬伤,在向狗主人维权的过程中,谢宗良向原邕宁县法院执行局垫付了250元强制执行费。随后,谢宗良多次要求该法院退还这笔钱,均以失败告终。在与该法院持续“较真”13年后,谢宗良终于在最近依法讨回了公道。
有人觉得用13年追讨250元退款得不偿失,还有人批评这种“较真”浪费了司法资源。但是,若从权利和权力博弈的层面解读这则新闻,我们应该给“小题大作”的谢宗良点赞——他用近乎偏执的“较真”,捍卫了自己的权益,也给相关职能部门上了一堂法治课。
虽说谢宗良的较真是公民精神的坚守,但撇开对当事机构的问责,鼓励民众都像谢宗良一样仅仅靠个人“较真”维权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谢宗良这股“较真”的劲儿。别忘了,退钱本来就是该法院分内之事,单单赞叹公民权益观念和坚守精神不足以凸显此事的真正意义。区区250元整整讨要了13年,不得不让民众对当地法院失望,同样也让遇到同类事件的人对维权望而生畏,也难以让人在这家法院里相信法律。
法院是最应该讲法律、讲道理的地方。不可否认,法院也有判错案的时候,但是,这250元“垫付”的性质明白无误,绝对不应该犯这种低级失误,不能在阴沟里翻船。250元却让人家讨要了13年,可见,不管有多少理由,都让舆论认为,这是在有意刁难。
法院欠账不还,和那些“老赖”有什么区别?尤其讽刺的是,一个法院的执行局本来就是解决各种“老赖”问题的,却也变得形同“老赖”,真是一出黑色幽默的故事。
在这个故事当中,一个依法维权的公民楷模是怎么炼成的?恐怕这家颇具“赖账”精神的法院执行局“功不可没”。此事虽小,但是令人深思的则是,为什么公民坚定不移地选择了法律,最应该讲法律的当事法院却长达13年没有站在法律一边。 法院怎能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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