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改革持续推进:多地推“院长亲自审案”
中国司法改革持续推进:多地推“院长亲自审案”2014-09-23 06:41:00 来源: 澎湃新闻网(上海) 有0人参与分享到
中国司法改革持续推进:多地推“院长亲自审案”
2014年9月11日,广州市中院院长刘年夫亲自审理一桩故意杀人案。 羊城晚报 图
近日,身着法袍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年夫坐在第2法庭审判长的位置上,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这是刘年夫今年审理的第二起案件,根据该院4月印发的《关于各业务庭及审判执行人员年度岗位办案任务的规定》,院长每年需审理两起案件。
法院院长重披法袍审案,正成为全国推进司法改革的新常态。据澎湃新闻统计,9月以来,已有广西、甘肃、广东等地法院院长亲自审理案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告诉澎湃新闻,院长重披法袍审案,是回归常态,“随着法官职业化等司法改革配套设施的推行,不审案的法官名额将会进一步被缩减。”
多地法院院长亲自审案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消息称,6月25日下午,该院院长王中伟担任审判长审理了邓大勇上诉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据《郑州晚报》报道,6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院长徐薇也审理了一起公交车司机交通肇事案。报道称,以后中原区法院院长及副院长审案将会成为常态,这也是中原区法院率先在全省法院尝试以院长、副院长办案的新探索。
据新华社报道,9月11日上午,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智军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该市检察院检察长金明华出庭公诉。
据《甘肃法制报》报道,9月份,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院长荆仁奎也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报道中称,院长穿上法袍开庭审案,是崆峒区法院对其推行的“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带头落实。
澎湃新闻查阅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福建、山东、上海、江苏、云南、吉林、黑龙江、新疆等全国大多数省份都有院长等行政领导审案的案例出现。
诸多法院对领导审案进行了制度化规定,如广西防城港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办案制度》,要求院领导班子主动带头办案,并明确院长一年内要带头审理案件3件以上。
今年以来,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法院也对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每年承办案件的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院长每年开庭1件以上;副院长每年办案5件以上;审委会专职委员每年办案10件以上。
院长回归法官常态
2013年11月25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人民日报》撰文强调“推进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或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制度”。
9天之后的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著名的“3Q大战”,即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刊发《完善院长庭长办案制度:发挥优秀法官作用,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一文指出,作为法官,人民法院的院长庭长还承担一些行政管理事务。受此影响,院长庭长办理案件较少,有的甚至基本不办案,只是在办公室里审核其他法官办理的案件、撰写文书。
该文认为,院长庭长脱离审判岗位,而把主要精力用在案件审批上,一方面难以发挥优秀法官的作用,造成审判资源的浪费,而且违反审判工作规律,违反诉讼活动的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同时也影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高院院长慕平在今年两会时曾指出,现在北京全市法院有院长、庭长、副庭长886人,占全市法官总人数的21%。这些人都是一些经验很丰富、专业水平能力很强的法官,他们办案少或者是不办案的话,对法官的审判资源也是比较大的浪费。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统计,主要由最高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成员及各地方高院院长等组成的大法官群体,在过去的19年里,仅有5位二级大法官审理过案件。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7年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以外,每年都应当参加合议庭或者担任独任法官审理案件。”
《意见》中还对院长办案的数量标准提出要求,并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应当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和监督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向澎湃新闻表示,从国际上来看,法官审案是一种常识。
洪道德告诉澎湃新闻,院长重披法袍审案,是回归常态。他认为,以前院长、审判长等法院行政领导不审案或很少审案,都是不正常的。“法官就要审案,要不然还是法官吗?”
洪道德亦向澎湃新闻指出,随着法官职业化等司改配套设施的推行,不审案的法官名额将会进一步被缩减,院长审案将不可避免,“法院就这些法官名额,如果他们不审案,谁来审?” 多地推“院长亲自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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