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军:政府垄断司法鉴定,费用才高于被鉴物价值
于文军:政府垄断司法鉴定,费用才高于被鉴物价值
2014-09-223人参与讨论
对珠宝玉石的司法鉴定不允许商业化,更不允许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不是垄断经营又是什么?
作者:于文军
今年8月25日,霍先生妻子的玉镯被送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之前,霍先生缴了2万元的鉴定费用。9月初,鉴定结果出来,霍先生妻子玉镯的价值在1.5万到2万元之间。司法鉴定的费用甚至高于镯子自身的价值,这让霍先生想不明白。(9月21日《北京青年报》)
霍先生的遭遇确实让人想不通,司法鉴定的费用甚至高于被鉴定物自身的价值,这是哪门子道理?霍先生的遭遇暴露出目前司法鉴定的漏洞或弊端。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等三大类司法鉴定,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有关部门明确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此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均是鉴定单位自行定价。霍先生所做的鉴定是玉石方面的鉴定,超出了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范畴,所以出现了司法鉴定费用甚至高于被鉴定物自身价值的怪象。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司法鉴定既然具有公益性,所有收费就应当纳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的范畴,包括珠宝玉石的司法鉴定费用,这是没商量的。如果对珠宝玉石的司法鉴定,不属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的范畴,那么,就应把珠宝玉石的司法鉴定剥离出司法鉴定的范畴,而归属于商业化鉴定,引入鉴定市场的市场竞争机制。
目前,对珠宝玉石的司法鉴定不允许商业化,更不允许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又没有政府对其价格的指导,鉴定单位自己说了算,这不是垄断经营又是什么?若再不改变这一怪象,一些鉴定单位会“钻钱眼”,漫天要价,司法鉴定的公益性会减弱,也容易为利益输送的“猫腻”甚至司法腐败大开方便之门。为此,应对司法鉴定予以改革清理,公益化的归公益化,商业化的归商业化,切勿胡乱搅在一起。只有这样,才不会让霍先生的遭遇重演。
政府该垄断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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