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德育纳入督导评价结果要公布
法制网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 张维 教育部近日公布《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将其纳入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及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范畴,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督导评价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根据《意见》,要加强中小学德育的薄弱环节。这些环节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
在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不断探索网络环境下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网络虚拟世界,合理使用互联网、手机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上网,树立网络责任意识,增强对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防止网络沉迷或受到不良影响。加强网络法制教育,培养学生依法使用网络的意识,自觉抵制网络不法行为。加强网络正面引导,推进德育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积极健康的网络教育资源,凝聚广大师生,形成良好互动。
《意见》明确,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德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工作计划,确立年度德育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相关责任主体。保障德育工作经费,纳入教育经费年度预算,满足学校德育工作需求。
此外,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按照《意见》要求,需主动联系综治、公安、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帮扶,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责任编辑:葛晓阳)
精神文明建设 将德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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