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学校组织集体外出活动须报批
法制网广州4月15日电 记者 邓新建 海南春游大巴事故引发了社会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的高度关注。广州市教育局为此发布文件,要求校方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必须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意见提出,校方组织外出活动要按规定提前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批准后方可组织。申请时,应说明活动时间、活动项目、活动规模、交通工具使用、是否制定应急预案等内容。对活动中需要租用交通工具的,必须向有资质的运营单位租用。车队出发前,学校应集中驾驶人员,安排带队老师与驾驶员进行安全对接,明确活动的有关内容,强调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同时,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活动前,要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考察或检查,对活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盘评估,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方案和预案应当包含工作目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分工、具体安全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等内容。
此外,意见还特别要求,活动前,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发出书面通知书,向家长告知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往返时间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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