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工贸易监管删繁就简 海关统一保税监管执法要求
法制网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蔡岩红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进一步简化了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流程,重新明确和统一了保税监管执法要求,体现了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要求。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司长张皖生介绍,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取消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行政审批事项;为适应无纸化通关改革,在规章层面明确了依据电子数据进行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核销的做法;此外,放宽担保提供者的范围,允许加工贸易企业提供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作为担保;放宽外发加工限制性条件,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放宽了对承揽者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征收保证金的情形。
张皖生表示,这些变化的最核心意思、也是最实质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海关管理理念。取消加贸相关审批,突出企业申报责任,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在“放”得开的同时,做到“管”得住。一方面,强化企业申报的责任和义务,充分体现了对企业的信任,也更突出了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办法》也明确,企业一旦违反有关监管规定,海关将依法罚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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