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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马
发表于 2013-3-28 11:42
大琪琪 发表于 2013-3-28 02:15 
垫付是指经保险公司定损后,经保险公司同意,双方各自到指定维修站修理,无责方提车时,主责方到场垫付维修 ...
拜托,做为版主,你的发言根本就是无理取闹。
这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探讨技术层面的问题,今后无论各位车友是责任方还是无责方都可以以此为鉴保护自己的权利。
有一点你理解的没错,做为无责方要求去自己的修理厂修车,要求提车前责任方直接支付修车款给修理厂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因为这里面有个风险,大点的保险公司除了修理厂以外大都有签约的4S店,所以定损金额都是够4S店修车用的。
你也可以查网上的案例,如果无责方修车后的发票金额超出了定损金额怎么办。
我先垫付的话,保险公司也不会支付给我的。
所以我的建议是,在无责方坚持自己选择修理厂的情况下,先自行支付提车,
然后责任方携带现金一同至保险公司确认金额、文件齐全后,当场交付现金。
如果有超出定损金额的问题发生,现场解决。
另外,在保险公司赔付前,任何一方在提车前支付修理费给修理厂都叫垫付,不是只有责任方支付才叫垫付。
至于你说的直接给责任方的车也来一下,我觉得没必要和你探讨这个无聊话题。
这不是单纯的交通事故了,和钱也没关系,在明知后果的情况下故意为之,说你“危害公共安全”你也别委屈。
建议你以实际行动验证一下你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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