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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草案留有空间 控烟人士呼吁"全面禁止"
2014-09-22 06:46:42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有9人参与分享到
《广告法》草案留有空间 控烟人士呼吁
我国《广告法》正在进行公布20年来的首次修订,尽管修订草案仅有两条涉及烟草,但国内的控烟组织却将其视为一次“机遇”,也是一场“斗争”。
9月30日,《广告法(修订草案)》将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此前8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从广告法修订之初,来自卫生及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及控烟组织不断奔走呼吁,希望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今年6月19日,中国疾控中心控烟专家、公共卫生领域学者40多人,曾联名致函全国人大法工委。
从目前《广告法(修订草案)》看,尽管对发布和设置烟草广告作出了更多的限制,但与“全面禁止”仍有相当距离。据南都记者了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时,多位委员明确支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但这最终会否被采纳,仍有待观察。
中国正式签署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超过10年,然而,控烟立法上却一直进展缓慢。围绕广告法修订关于烟草的一些争议,背后折射的是长期以来控烟和反控烟之间的激烈博弈。
广告法修订草案有进步,但仍有很多不足
“修订草案有进步,但和《公约》相比,仍有很多不足。”9月11日,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姜垣直言。
9月11日和12日,中国疾控中心及长期致力于控烟的民间公益研究机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分别召开媒体通气会,呼吁对烟草广告的禁止应更为彻底。
修订草案中,尽管将现行广告法中限制的四类场所五种媒介扩大到10种以上的场所、媒介,同时明确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但这种“列举法”仍然留有空间,烟草企业并非没有空子可钻。
目前烟草企业利用网络、新媒体、广告单及小册子进行宣传的手法仍随处可见,同时,利用促销、赞助等形式的“变相宣传”也大量存在。
“昨天我收到一份报纸,挟带有一个广告是有关烟草的,拿着那个广告据说去买烟可以省20元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分组审议中,一位委员当场举例。有委员直言,加入《公约》后,就“没有必要遮遮掩掩地再允许做烟草广告”。
“我认为,草案要体现‘禁止为烟草做广告’的立法原则和指导思想,而不是去教烟草企业怎么做广告。”另一名委员直接指出,草案的20条基本列出了所有媒体和公共场所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范畴,但第21条又允许烟草企业做广告,显然是矛盾的。
同时,修订草案带来的另一个新隐忧,是发布烟草广告的审批权,从省级下放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直言,因烟草企业与地方利益直接相关,很难确保地方不会滥用这一权力。
据了解,在审议修订草案时,有数十名委员表示支持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部分禁止”烟草广告,控烟效果基本无效
实际上,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国、消费国和受害国,烟草制品消费量占全球总量的1/3以上。根据官方数据,我国的吸烟者超过3亿,男性吸烟率达52.9%,7.4亿人受到二手烟危害,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40万。
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梁晓峰指出,成功的控烟经验证明,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能够有效降低烟草消费,部分禁止效果非常有限或基本无效。一项针对102个国家的研究表明,实施全面禁令的国家中,消费量降低了近9%;相比之下,实施部分禁令的国家中,消费量仅降低1%。
今年5月31日,国家卫计委和中国疾控中心联合发布《2014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显示,初中生现在吸烟率(有烟烟草)超过6%,这意味着100个初中生中有6个已经成为烟民。
报告称,大量科学证据显示,青少年吸烟会立即对其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产生严重危害,且会加速其成年后慢性病的发生。由于尼古丁具有强致瘾性,80%的青少年吸烟者步入成年后会继续吸烟,且难以戒断。
“烟草是世界上唯一合法生产、销售,其使用却致人患病甚至致人慢性死亡的产品”,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于秀艳对南都记者表示,当一个国家以减少烟草使用、降低吸烟率为其政策导向,则对推销烟草的广告的态度就是应予以禁止。
在控烟界看来,仅仅全面禁止广告还不够。目前大量属于广告性质的促销、赞助等行为并没有纳入广告法。于秀艳对南都记者说,促销和赞助是烟草企业经常使用的扩大自己知名度,推销自己香烟的手段,但广告法对这两类推销行为没有任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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