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原纪检组长放任培训中心泄密考题获刑5年
劳动局原纪检组长放任培训中心泄密考题获刑5年2014-09-23 04:58:51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有0人参与分享到
南都讯 蓬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纪检组长谭同享在主管培训工作期间,收取4万元贿赂帮助他人成立一家就业指导培训中心,并放任该中心非法获取并泄露考题、自行改卷评分,还与劳动局班子成员集体贪污4万元,近日被江门市中级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谭同享2005年10月至2011年7月期间担任蓬江劳动局纪检组长,其间分管纪检监察、劳动就业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2011年7月改任蓬江劳动局主任科员。
泄密考卷,致国家损失460多万
经法院审理认定,2008年12月9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就业指导培训中心提供经营者为“李某”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虚构“李某”为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的材料,向蓬江劳动局申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资质。谭同享不审核该培训中心的申报材料,就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的初审意见,致该培训中心违规取得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资质。
该培训中心违规取得资质后,谭同享没有严格监管培训中心的教学管理、考试鉴定工作,致培训中心利用资质接受蓬江区劳动局培训指标和从江门市杜阮华侨中学获取培训指标,组织开展本省农民工双转移培训和外省农民工技能培训,并在培训过程中出现非法获取、泄露农民工技能考试试卷和答案、培训中心员工自行评卷改分、代签考勤等弄虚作假行为。
谭同享不仅不积极组织查处,举报该培训中心的弄虚作假培训行为,还将培训中心违规培训的本省双转移和外省农民工共4246人验收为合格,造成国家损失人民币4610616.29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法院审理认定,2010年底,该培训中心负责人赵某在谭同享办公室向其贿送了4万元现金,感谢谭同享配合培训中心开展业务并放松对培训中心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监管。此外,在2010年1月,谭同享还与原蓬江区劳动局班子其他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试点工作专项补助资金4万元人民币划入江门市杜阮华侨中学,通过赵某提现后交给蓬江区劳动局作为局班子成员的福利,谭同享分得人民币1万元。
蓬江区法院一审认定,谭同享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人民币4610616.29元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4万元,个人分得1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贪污罪。法院一审决定数罪并罚,对其处以有期徒刑5年,没收赃款5万元。
谭同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江门中院近日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考试如何作弊]
培训过程中出现非法获取、泄露农民工技能考试试卷和答案、培训中心员工自行评卷改分、代签考勤等弄虚作假行为。案发后,侦查机关在相关人员电脑汇总提取了考试试卷和答案、考勤登记表等证据。
相关证人证实,在培训过程中,培训中心会提供一部分试题的正确答案发给学员,这部分试题分值只有50分,剩下的试题让学员自己做,这样大多数学员都可以拿到60分以上的合格分数。
试卷中部分试题的正确答案由蓬江区劳动局人员在考试前通过Q Q发出,培训中心考试前在课室里将答案发给学生。发答案时谭同享等蓬江劳动局人员在场,“有时他们不好意思,在其发答案时还故意转身当看不见。” 卖题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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