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魂雨 发表于 2014-9-3 15:53

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被告官员应出庭应诉

  本报记者 定军 实习记者 张淼淼 孙行 北京、广州报道
  未来民告官将会有新的变化。
  根据从9月1日全国人大二审后开始征求意见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这可能意味着,过去大批被告官员在法庭首尾不见的情况,将难以敷衍过去。
  上次诉讼法草案也新提出,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等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过去农民对于拆迁补偿无处说理的情况,也有望得以改变。
  同时,复议机关为了不当被告,经常维持原行政行为。新的修改稿提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大会主题,这次法律修改就是要体现法治精神和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权顺利、有效行使的行政诉讼法。
  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值得肯定,认为这样做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有利于官民关系和谐,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一次出庭可能等于听10次法律讲座,有利于改变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他说。
  二审稿亮点多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2013年12月经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审议。之后至2014年1月30日,一审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之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鞣矫娴囊饧孕拚覆莅缸髁诵薷模纬闪恕缎姓咚戏ㄐ拚福ú莅付紊笠楦澹贰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被告官员应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