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7-31 09:11

榆阳审结“全能神”邪教组织案

法制网讯 记者 台建林 通讯员 白小毛 王富强 鼓动他人寻求极乐和逃避现实,消极处世,为邪教组织敛财,干扰和抗拒法律、法规的实施。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芳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高茜等三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6年,被告人王芳、高茜、王利、郝鑫经他人传播开始信仰邪教“全能神”,并担任该组织在“榆林小区”的带领、事务成员、教会带领等职务、职责,积极参加、组织管理他人参加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通过散发邪教书刊、光盘、宣传单的形式,发展会员,壮大力量,秘密集会,散步谣言,蛊惑人心,鼓动他人寻求极乐和逃避现实,消极处世,为邪教组织敛财,干扰和抗拒法律、法规的实施。该组织参与人数较多,范围较广,社会影响较坏。
  2013年5月10日、23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在四被告人家中共计查获传播邪教书籍218本、宣传单163份、小册子270本、光盘239张、存储卡15个及其他学习传播邪教的电脑、打印机等物。
  榆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芳等四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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