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内司委建议加快预防腐败省级立法进度
法制网记者章宁旦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办案难度进一步加大;反贪工作发展不均衡,办案整体合力有待加强;预防工作相对薄弱,惩防一体化长效机制亟待完善;办案力量和办案能力不足,制约反贪污贿赂工作深入开展……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向7月29日召开的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我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调研报告》显示,广东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虽然取得良好成效,但惩防工作中部分环节仍较薄弱,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为此,内司委在调研报告中建议,为了规范制度建设,切实强化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加快《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立法进度。
三年半查办8241人挽回损失16.7亿元 与调研报告同时提交此次会议的还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显示,2011 至2014年6 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798 件8241人,侦查终结5990 件7269 人,决定起诉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26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7 亿元。
该工作报告指出,广东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均大幅上升,办案总量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其中,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620 人(含厅局级干部84 人),查办5 万元以上大案6062 件。
三年多来,先后依法查办了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谢鹏飞、省煤炭地质局原局长吴华森、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等一批在社会上具有重大影响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介绍说,“在坚决查办受贿犯罪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与前三年同期相比,查处受贿案件数量上升61.7%,查处行贿案件数量上升145%。”
惩防贪贿工作中部分环节仍较薄弱 广东省人大内司委调研发现,全省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报告指出,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犯罪手段日趋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窝案、串案和案中案明显增加,涉案数额越来越大。但随着人民群众对查办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期望越来越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对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防止侦查权滥用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和考验。
“反贪工作发展不均衡,办案整体合力有待加强。”广东省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反贪工作的地区差异依然较为明显,立案和侦查案件总量中较大比例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其他地区查办案件力度仍有待加强。有些地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案源渠道不够通畅,群众举报线索成案率较低,部分地区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仍不理想。
广东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一些地区仍未将预防工作提升到应有的高度,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滞后,预防工作相对薄弱。为此,调研报告指出,“惩防一体化长效机制亟待完善。”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广东各级政府仍未普遍建立检察建议办理、回复规范制度,政府部门研究落实检察建议的工作缺乏制度约束,检察建议实际效果难以保障,检察建议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充分发挥。”该负责人说。
据统计,2009 年至2013 年,全省反贪办案总体规模提升了43.3%,立案数年均增长10.9%,增幅居全国第一,但反贪在编干警数量没有增加。全省反贪机构建制不统一,仍有部分地区反贪局并非二级局建制,机构级别偏低。
调研报告就此指出,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案多人少现象普遍存在,反贪干警办案任务重、强度大、压力大,但基层检察干警职级和待遇偏低,基层检察机关业务骨干流失现象较为严重。此外,反贪队伍人员专业结构单一问题较为突出,熟悉经济、金融、证券、科技等专业知识及熟练掌握审讯、取证、信息技术运用等技能的复合型侦查人才不足。
建议:加快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 据介绍,当前广东的职务犯罪发案数量仍在高位运行,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监管相对薄弱的单位和领域腐败问题依然多发,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加;腐败问题与多种社会矛盾交织,农村基层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发案增多,严重危害党群干群关系,日益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广东省人大内司委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保持反腐肃贪高压态势,准确把握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律特点,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力度。
调研报告认为,要进一步加大预防资源投入、优化整合预防资源,加快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促进预防部门与侦查部门紧密协作,及时对所查办案件的规律、特点、成因和漏洞等开展科学分析,并将其运用于预防实践。同时,省检察院应加强与省政府的联系沟通,协商制订关于办理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各级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积极研究、深入整改、及时回复和接受监督的制度。
据悉,目前我国没有就反腐败进行专门立法,现行法律赋予的检察机关的侦查手段和措施,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反贪工作的新需求。刑诉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技术侦查”等措施仅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决定权,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迫切需要完善程序规范。
针对目前反腐败立法比较分散,侦查手段的法律保障不足等现状,广东省人大内司委建议,要加大支持和协助配合力度,加强调研论证和经验总结,推动加快《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立法进度。
调研报告认为反腐肃贪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建议广东检察机关要在整合检察机关内部反贪力量资源的基础上,研究推行市、县(区)两级院分片联合办案模式,探索建立区域侦查协作机制,实现在上级反贪部门统一指挥下的区域联动、协同作战,确保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力量有效整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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