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7-31 08:52

为谋利益 未经许可贩卖香烟获刑6年

法制网讯 见习记者 王志堂 为牟取利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大批量的香烟卖往烟店。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获悉,李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7日,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李某安排司机给位于尖草坪区的某烟店运送5种品牌的香烟共计675条,销售金额达十万余元。案发后,稽查人员从李某的库房内查获未销售的16种品牌的卷烟3170条。经鉴定,该批卷烟价值42万余元,其经营的卷烟均为真品卷烟。法院认为,李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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