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表决通过
法制网上海7月25日电 记者 孟伟阳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在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条例定位为综合性立法,集实施性法规、自主性法规、创制性法规的性质于一身,堪称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本法”。条例明确: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活动。
此外,《条例》作为综合型立法,分九章,共五十七条。根据自贸试验区的定位和特点,《条例》设计了涵盖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的总体制度框架。同时,《条例》注重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将半年试点工作以来有关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工商登记制度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金融创新以及政府监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予以确认和完善,既有利于明确自贸试验区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管模式,也为全面推进自贸试验区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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