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接二连三抢劫为路费 回家不成落网获刑
来自内蒙古的90后小伙张某,小学文化的他年纪轻轻就离乡背井在外打工。2012年10月,因要不到工钱没钱回家张某误入歧途,与他人一起接二连三地当街抢劫。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三门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处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事情要追溯到2012年。眼看没剩几个月就要过年了,囊肿羞涩的张某想要回家,却因要不回工钱缺少路费,便一时心生恶念。10月10日凌晨,张某和另案处理的冯某二人尾随被害人陈某至三门县某银行门口花坛,上去将陈某踢倒并冲上去抢背包,在拉扯背包的过程中,陈某提出与二人商量,后二人从陈某处拿走人民币300元逃离现场。紧接着二人又遇见被害人郑某,尾随其到移动公司营业部门口,趁四周无人之际,二人冲上前去将郑某拉倒在地拖行三、四米,拉断包带后抢走包逃离现场,据悉,郑某的包内有1部手机、1台平板电脑、1张无线网卡等物品。
首次作案成功后,事隔二天,张某、冯某二人又来到三门的临县天台,当晚9时许遇见被害人陈某,趁四周无人之际,冯某冲上去一脚踢在陈某屁股上,一边用拳头打其肩膀,一边抢包,张某也上来一边用拳头打陈某的脸,一边拽包,陈某当场大喊“抢钱、抢钱”,眼见边上跑来两个路人,张某二人立刻逃离现场。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赔偿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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