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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7-28 08:46
无视国法 农民多次猎杀保护动物获刑
法制网讯 记者 余东明 通讯员 唐玉沙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整。
据介绍,刘某是荣成市的一个农民,农闲时喜欢四处打猎,每次打到猎物都会被他杀死后冻到冰箱里,然后拿出去卖钱。法院经审理查明,其先后杀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梅花鹿1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鹰类鸟2只、鸮形目鸟1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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