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受贿一审获刑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陈学度受贿一案7月17日获判,陈学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陈学度在担任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翠竹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长期违规将东晓街道办事处、翠竹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发包给陈福卷(已判刑)所挂靠的多家公司。为了表示感谢,陈福卷于2008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期间分六次共送给陈学度现金港币58万元、人民币2万元。庭审中,陈学度当庭痛哭,深刻忏悔。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额退缴涉案赃款,深圳市盐田区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