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歌受伤 老人KTV内摔倒获赔5万余元
法制网南昌7月21日电 记者黄辉 通讯员吴云 张涛 今天上午,江西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李某(女,66岁)在KTV消费时受伤,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5万余元。2013年10月,李某在被告某KTV包厢内唱歌,从沙发起身时摔落受伤。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手术治疗,合计住院65天,花费医疗费9万余元。2014年2月,经司法鉴定,李某损伤评定为伤残十级。因协商未果,李某诉诸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5万元。另查明,被告KTV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其中人身伤亡险赔偿限额20万元/每人次。又查明,李某因本次事故受伤花费医疗费9万余元,已在其单位报销了7万余元。
(责任编辑: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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