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树带倒电线杆意外砸死旁观人
法制网讯 见习记者马维博 通讯员张新芳 近日,由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李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由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张某某、李某在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伐树,由于两人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使用安全绳,加上操作不慎,导致杨树倒地时偏离预定方向,砸倒了旁边的电线杆,造成电线杆砸中在一旁观看的村民马某头上,致使马某当场死亡,张某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事发后,张某某、李某积极赔偿死者家人,得到死者家人的谅解。且二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示:伐树处理不当容易诱发安全问题,村民在伐树时应当注意安全保护,不可轻信经验和技术,麻痹大意要不得,务必采取措施,疏散人员,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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