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无执法证不得从事案件调查
法制网北京7月21日讯 记者郄建荣 国土资源部今天透露,该部执法监察局近日向各省(区、市)执法监察局(队、总队)发出指导意见,要求未取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的,不得从事案件调查等执法监察一线工作。据介绍,《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提出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近日向各省(区、市)执法监察局(队、总队)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力度,将培训经费纳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年度工作经费预算。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要求,新从事执法监察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在从事执法监察工作之日起半年内参加持证上岗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未取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的,不得从事案件调查等执法监察一线工作。
无执法证不得从事案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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