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魂雨 发表于 2014-6-10 13:27

珠海一人大代表无故缺席联系群众活动或被罢免

  南都讯 记者张应昂 珠海市人大代表每年至少要参加两次联系群众的小组活动,(任期内)未经批准两次不参加联系人民群众活动的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将启动代表资格终止程序。《珠海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作出上述规定,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代表每年至少要参加两次小组活动,要围绕活动主题,深入所在社区、镇村、企业,通过走访、约见、座谈等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而对于未经批准两次不参加联系人民群众活动的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常委会提出建议报告,经批准后,启动代表资格终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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