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魂雨 发表于 2014-6-10 13:17

广东:为部门利益立法将不予立项

  南都讯(记者 薛冰妮) 部门利益法制化广受诟病,从今年7月1日起,广东明显存在“部门利益”的政府规章立项将被拒收。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立项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审查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等4项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对此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世界各国都以政府部门起草法规草案为主,因为政府的确熟悉该领域的情况和相关政策,具有立法优势,弊端是往往把部门利益掺杂于立法过程之中。
  在立法过程中,行政部门在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时过于强调本部门的权力而弱化相应的责任,力图通过法律法规来巩固和扩大本部门的各种职权的既得利益,往往表现为在立法中争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收费权。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立项办法,立法目的不明确,或者明显存在“部门利益”的将不予立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政策措施予以调整,没有必要专项立法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缺乏可操作性的等都不予立项。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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